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211

211.“自称是犹太

211.“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乃是撒谎的”表示他们自以为处于真理,而事实上,他们处于虚假。这从“犹大”和“撒谎”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属天之爱方面的主,在内在意义,即内义上是指主的属天国度和圣言,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取自圣言、属于属天教会的教义(对此,参看AE 119节);由此可知,“自称是犹太人”表示自以为处于纯正的教义,因而处于真理本身。“撒谎”表示处于虚假,因为在圣言中,“谎言”表示教义的虚假(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8908, 9248节)。那些处于唯信,未处于仁爱的人不知道他们处于虚假,因为他们以为自己处于真理;而事实上,持续不断的一连串虚假从错误原则,即唯信得救流出;一个原则会将一切事物都拉到自己这一边,因为它们必与它联系在一起;这是他们对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一无所知的原因。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如此无知,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什么叫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仁;什么叫邻舍,什么叫良善,什么叫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什么叫属灵生命,什么叫属灵情感,什么叫良心,什么叫选择的自由,什么叫重生,什么叫属灵的试探,什么叫洗礼和圣餐、它们为何被吩咐下来,什么叫圣言的灵义,什么叫天堂和地狱,并且两者都来自人类,以及其它许多事。每当思想这些主题时,虚假就从他们的这种无知中流出,因为如前所述,他们不能从任何光照来思考,或对任何属灵事物拥有任何内在视觉。此外,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相关说明,即:与仁分离之信不是信(AC 654, 724, 1162, 1176, 2049, 2116, 2343, 2349, 3849, 3868, 6348, 7039, 7822, 9780, 9783节);这种信在来世会消亡(AC 2228, 5820节);当唯信被视为原则时,真理就被错误原则玷污(AC 2435节);这些人将不允许自己被说服(AC 2385节);唯信的教义摧毁仁爱(AC 6353, 8094节);那些将信与仁分离的人从内心处于自己邪恶的虚假,尽管他们不知道这一点(AC 790, 7950节);因此,良善不能与他们结合(AC 8981, 8993节);与仁和爱分离的信如同冬天的光,在这光中,地上的万物都枯萎凋零,谷物、果实和花朵没有产出;而出于仁之爱的信如同春夏之光,在这光中,万物都茁壮成长并被产出(AC 2231, 3146, 3412—3413节);当出于天堂的光流入时,冬天的光,也就是与仁分离之信的光就变得漆黑;这时,那些处于这种信的人就变得瞎眼和愚蠢(AC 3412—3413节);那些在教义 和生活上将信和仁分离的人处于黑暗,因而处于对真理的无知,并处于虚假(AC 9186节);他们将自己扔进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中(AC 3325, 8094节);他们将自己所扔进的错误和虚假(AC 4721, 4730, 4776, 4783, 4925, 7779, 8313, 8765, 9224节);圣言向他们关闭(AC 3773, 4783, 8780节);他们看不见,也不留意主经常所说关于爱和仁,以及行为的果子和善事的一切话(AC 1017, 3416节);他们不知道什么叫良善,因而不知道什么叫属天之爱,也不知道什么叫仁爱(AC 2417, 3603, 4126, 9995节);仍有智慧的内心简单的人知道什么叫生活的良善,因而知道什么叫仁爱,但不知道与仁分离的信是什么(AC 4741, 4754节)。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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