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9.“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表示他们将在天堂,因为他们适合天堂。这从“名”和“生命册”的含义清楚可知:“名”是指人生命状态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生命册”是指天堂(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因此,“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表示他们将在天堂,因为他们在爱和信上的状态是天上的,他们适合天堂。“生命册”表示天堂,因为一个处于对主之爱和对主之信的人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该天堂对应于最大形式的天堂;因此,在自己里面有天堂的人也进入天堂,因为他适合天堂。关于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1–58, 73-77, 87–102节)和《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30–236节)。正因如此,“生命册”是指人里面那对应于他所在的天堂的东西。由于如果人通过应用于世上生活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而变得属灵,这种东西会永远留在人身上,所以经上说:“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在世上,如果人没有保持属灵,甚至直到生命结束,它有可能被涂抹;但如果他保持属灵,它就不能被涂抹,因为他通过爱和信与主结合;诸如发生在世上的这种与主的结合在人死后仍留在他身上。
由此可见“生命册”表示来自主、铭刻在人的灵,也就是他的心和灵魂,或也可说,他的爱和信上的东西;被主铭刻在人身上的东西就是天堂。由此清楚可知,以下经文中的“生命册或案卷、册”是什么意思;但以理书:
亘古常在者就坐上去,案卷都展开了。(但以理书7:9, 10)
同一先知书:
人民,就是凡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诗篇: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8)
摩西五经:
摩西说,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掉吧。耶和华说, 谁得罪我, 我就从册上涂抹谁。(出埃及记32:32, 33)
启示录:
凡名字没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兽。(启示录13:8; 17:8)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若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
又:
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诗篇:
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它们形成的一切日子都写在你的册上,它们无一缺少。(诗篇139:15, 16)
“一切日子都写上”表示人生命的一切状态。人所思想、意愿,以及所说、所行,甚至所见、所闻的每一件事和一切事,都与他同在于他的灵中,就好像铭刻于其中,以至于毫无缺失(参看《天堂与地狱》,462—463;《属天的奥秘》,2469–2494, 7398节);这就是人的“生命册”(AC 2474, 9386, 9841, 10505;5212, 8067, 9334, 9723, 9841节)。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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