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8.“甚至像我从我父领受的一样”表示相对来说就像当主荣耀了祂的人身时,祂从祂的神性或神性人身所做的,即:祂驱散了来自祂从母亲那里所获得的人身的一切邪恶和虚假。此处“父”是指祂自己里面的神性,或祂从成孕所拥有的神性,因为这神性与父为一,如祂自己所声明的。之所以说相对,是因为主怎样荣耀祂的人身,就怎样使人重生;也就是说,祂怎样将祂的神性与人身或人性,并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合一,就怎样将人的内在与外在,并外在与内在相结合。不过,这个奥秘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明白,读者可查阅和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297节,以及这本书185, 298–307节从《属天的奥秘》中引用的相关章节关于它的说明,那里充分解释了它。
30.此外,没有人是基于属世人受审判的;因此,只要他活在自然界,就不会受审判,因为这时,人还活在属世身体,即肉体里面。相反,每个人都是基于属灵人受审判的;因此,对每个人的审判发生在他进入灵界之时,因为那时,人活在属灵身体里面。受审判的,是人里面的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属世人无法被定罪,因为它不是凭自己活着,仅仅是一个仆人或工具,属灵人通过它行动而已(参看24节)。也正因如此,当人们脱去属世身体,披上属灵身体时,审判就在他们身上执行。再者,当人在属灵身体里面时,其他人就能实际看见他真实的爱和信是什么样,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的一个化身,不仅在脸和身体上是这样,在言语和行为上也是这样(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481节)。这就是为何在灵界,所有人的品质都能被识别出来,每当主乐意时,他们就立即分开。从这几点也可以看出,审判发生在灵界,而非自然界或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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