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50

150.启2:18.

150.启2:18.“你要写信给推雅推喇教会的天使”表示那些内在与外在,或属灵人与属世人在里面构成一体的教会之人。这从写给该天使的信清楚可知:当从内义来理解时,这封信论述了内在或属灵人与外在或属世人的结合,或那些它们在里面结合的教会之人。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就是那被称为属灵人的,外在则是那被称为属世人的。当人出生时,外在或属世人首先打开;后来,随着他长大,并在聪明和智慧上趋于完善,内在或属灵人打开。外在或属世人通过人从世界所获得的事物打开,而内在或属灵人通过他从天堂所获得的事物打开;因为外在或属世人是为了接受那些在世界上的事物而形成的,而内在或属灵人是为了接受那些在天堂里的事物而形成的。外在或属世人形成是为了接受世界上的事物,这些事物一般与文明和道德生活的一切有关;而内在或属灵人形成是为了接受天堂里的事物,这些事物一般与爱和信的一切有关。

由于这两者,即内在与外在,属于人,并且每一个都必须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单独被打开,所以很明显,除非内在通过它自己的方式被打开,否则人仍是纯属世的,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内在仍是关闭的。而那些内在关闭的人并不属于教会;因为教会是通过与天堂的交流在人里面形成的,与天堂的交流不会被赋予人,除非他的内在通过它自己的方式被打开,这一切方式都与爱和信有关,如前所述。此外,要知道,对教会之人,也就是被主通过叫信之真理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重生的人来说,内在与外在,或属灵人与属世人结合在一起,并且这种结合是通过对应实现的。对应的性质,因而通过对应所实现的结合的性质,可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以及《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1节)从该书所摘录的内容看出来。

由于在一个人的内在或属灵人被打开,并与外在或属世人结合之前,他不会成为一名教会成员,所以现在论述的是教会里那些这种结合已经在里面实现的人。因为如前所述(AE 20节),“七个教会”不是指七个教会,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属于主教会的人;因此,写给每个教会天使的信都论述了那些构成教会的事物;故在此处,写给推雅推喇教会天使的信论述了内在与外在,以及两者在那些在教会之内的人里面的结合。但由于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这两者实际上就在人里面,它们必须被打开并结合,好叫人可以成为一名教会成员,还由于这些事无法用几句话描述清楚,所以《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36–53, 179–182节)详述论述了它们。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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