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0.“乃是撒但会堂”表示他们那由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这从“会堂”和“撒但”的含义清楚可知:“会堂”是指教义(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撒但”是指一切虚假所来自的地狱。地狱有两种,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一种地狱,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的人在另一种地狱。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所在的地狱用一个词来称呼,就是魔鬼,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的人所在的地狱用一个词来称呼,就是撒但。那些对地狱一无所知的人完全不知道地狱是如此命名的,还以为魔鬼曾被造为光明天使,只因反叛而与其同伙一起被丢弃,地狱以这种方式被造。地狱被称为魔鬼和撒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11, 544, 553节;以及《最后的审判》一书中说明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的章节,即14–22节)。此外,要知道,正如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主那里从天堂发出,一切邪恶和虚假都从地狱发出。人若以为良善和真理来自任何其它源头,或邪恶和虚假来自任何其它源头,就大大受骗了。
人只是这些的一个容器,无论他转向哪个源头,都是一个接受者。他若转向天堂(这由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实现),就接受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但他若转向地狱(这由爱之邪恶和信之虚假实现),就接受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由于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来自地狱,地狱用一个词来称呼,要么是魔鬼,要么是撒但,所以可知,魔鬼也表示一切邪恶,撒但表示一切虚假。这就是为何“撒但会堂”表示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
“会堂”表示教义,是因为教义在会堂被教导,并且教义问题上的分歧在那里得到调整。教义在会堂被教导,这一点从福音书中的相关经文(马太福音4:23; 9:35; 13:54; 马可福音1:21, 22, 29, 39; 6:2; 路加福音4:15, 16, 44; 13:10, 14; 约翰福音18:20)明显看出来。教义问题上的分歧在会堂得到调整,这一点从福音书中的话(马太福音10:17; 马可福音13:9; 路加福音12:11; 21:12; 约翰福音9:22; 12:42; 16:2, 3)可以推断出来。犹太民族有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或各种假教义,这一点从关于这个民族所知的许多事可以看出来,如:他们否认主;他们盼望一个弥赛亚来建立地上的国,把他们提到世界上其它所有民族之上;他们将一切敬拜都置于外在,弃绝属于对主之信和爱的敬拜的内在;他们将圣言中的一切都用到自己身上,通过自己发明的传统歪曲它(参看马太福音15:6–9; 马可福音7:1–13)。此外,这个民族在内层方面从起初是何性质,从摩西的歌(申命记32章)和其它许多地方就能看出来;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8节从《属天的奥秘》引用的相关内容。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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