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904.启14:14.“我又观看”表示关于善人与恶人分离的预言。这从“观看”的含义清楚可知,“观看”涉及后来所看到的事物,这些就是后来被描述,或接下来的事物。由于这些在灵义上涉及善人与恶人的第一次或总体分离,所以此处“我观看”表示关于这次分离的预言。要知道,本章接下来的经文预言了总体上的分离,接下来的几章则预言了具体或细节的分离,由“七位天使拿着盛神烈怒的七瓶”来描述。根据神序,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就应如此来描述;这神序是,总体之物应先于具体和最具体或细节事物被描述。根据神序,总体之物在先,是为了细节可以植入它们,并被适当安排,变得同质化,并照着密切关系而联结在一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所说的,即:总体事物在先,具体事物植入总体事物,最具体的事物或细节植入具体事物(AC 920, 4325, 4329, 4345, 5208, 6089节)。对正在重生的人来说,总体事物在先,具体事物和最具体的事物或细节按顺序随之而来(AC 3057, 4345, 4383, 6089节)。然后,在他里面,一切事物都服从总体,由此建立联系(AC 5339节)。总体可能充满无数事物(AC 7131节)。人总体上是怎样,在每个细节上就怎样(AC 917, 1040, 1316节)。总体上掌权之物在一切和每个事物中(AC 6159, 7648, 8067, 8853–8857, 8865节)。引证这一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为何此处首先阐述总体和普遍事物,然后阐述具体和细节,或说具体和最具体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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