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44.启1:9–11.我约翰,也就是你们的弟兄,和在耶稣基督的患难、国度、忍耐期待里有份的,为神的圣言,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岛上。当主日,我在灵里;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好像号筒的响声,说,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首先的和末后的;你所看见的,当写在书上,寄给亚细亚的教会;就是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
“我约翰”表示关于主的教义(45节);“也就是你们的弟兄”表示和关于对主之爱的良善(46节);“和在患难里有份的”表示被虚假侵扰的信之真理(47节);“(在)国度”表示在真理所在的教会(48节);“耶稣基督的忍耐期待”表示关于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知识存在的地方(49节);“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岛上”表示给外邦人的启示(50节);“为神的圣言”表示为了神性真理可以被接受(51节);“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表示并为了主的神性人身可以被承认(52节)。
“我在灵里”表示当有启示时的一种属灵状态(53节);“当主日”表示当时的神性流注(54节);“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好像号筒的响声”表示对从天堂所揭示的神性真理的清晰或明显感知(55节)。
“说,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首先的和末后的”表示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事物,因而掌管天堂的一切事物,直到永远的(56节);“你所看见的,当写在书上”表示为叫所揭示的事物可以留给子孙后代(57节);“寄给亚细亚的教会”表示并且那时留给所有处于聪明之光的人(58节);“就是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表示在每种情况下,或具体地照着接受(59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