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审判,也就是每个教会的最后阶段,不是发生在自然界,而是发生在灵界,所有人死后都聚集到灵界;他们显然是照着宗教,因而照着信和爱被召集到天堂的。审判发生在灵界,因为每个人死后都是一个人,不像以前那样是一个物质人,而是一个实质人。每个人的心智或灵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在世上所携带的身体只是一个遮盖物,可以说是他已经抛下的空壳,他的灵已经脱离了这个壳。既然正是人的心智或灵在物质身体中,然后要么出于宗教,要么不出于宗教思考,要么支持神,要么反对神,或出于信之真理或出于信之虚假思考,或爱邻舍或恨邻舍,既然物质身体只是服从,那么可知,经历审判,并照其生活的意图和行为或得赏赐或受惩罚的,是心智,心智就是实质人并被称为灵。从这些事很清楚地看出,审判,也就是每个教会的最后阶段,发生在灵界,而不是自然界。
21.⑶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彰显本身。耶和华神是存在自身,因为祂是自有,自永恒到永恒,都是万物独一无二的最初源头,没有祂,万物皆不存在。在此而非其它意义上,祂是初、是终,是首先的、是末后的,是阿拉法、是俄梅戛。不可以说祂的存在来自它本身,因为“来自它本身”这样的说法就暗含了某种在先之物,因而暗含了时间;而时间并不适用于被称为来自永恒的无限的无限者;它还暗示另有一位本身是神的神,因而暗示来自神的神,或神形成祂自己;在这种情况下,祂既不是非被造的,也不是无限的,因为这样祂要么通过祂自己,要么通过另一个而使自己成为有限。由神是存在本身的事实可推知,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和生命本身,正是祂是万物的源头,每个事物若要存在,必与祂有关。神之所以是神,是因为祂是生命本身。这从主在约翰福音(5:26)和以赛亚书中的话明显可知:
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以赛亚书4 4:24)
祂是独一无二的神,除祂之外再没有别神。(以赛亚书45:14,15,21,22;何西阿书13:4)
神不仅是存在本身,还是彰显本身。原因在于,没有彰显的存在什么也不是,同样,彰显若非来自存在什么也不是。因此,一个所在之处,另一个必在。实质和形式也一样。形式没有实质无法存在;实质若没有形式,就无法被赋予任何属性,没有任何属性之物本身什么也不是。在此采用的术语是存在和彰显,而非本质和实体,是因为必须区分存在和彰显,以及本质和实体,就象区分在先者和在后者,在先者比在后者更为普遍。无限和永恒适用于神性存在;而圣爱与圣智,以及经由这二者而来的全能和全在则适用于神性本质和实体。这些主题将在适当地方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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