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60

60.我在此补充一段

60.我在此补充一段难忘的经历:我被允许与现任法国国王的祖父路易十四交谈;他在世时敬拜主,阅读圣言,认为教皇不过是教会的负责人而已。他在灵界享有很高的地位,并管理着一个最优秀的法国人社群。有一次,我看见他仿佛从一段楼梯上下来;在他走下楼梯后,我听见他说,他觉得自己好像在凡尔赛宫。然后沉默了大约两个小时,之后他说,他刚刚与他的曾孙,法国国王谈论了教皇的独子通谕,告诉他要放弃他之前的立场,不要接受这个通谕,因为这对法兰西民族不利。他说,他已经把这个想法深深印在现任国王的脑海里。这事发生于1759年12月13日晚8点左右。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就属天之义而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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