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在最后审判的日子,我看见来自这个民族的成千上万的人从这些城镇,以及周围的村子和地区被赶出来。他们是那些在世时没有出于任何宗教或良心,只是为了自己名声而行善,以便为了获利而显得诚实的人。像这样的人当不再关心自己的名利时,如在灵界的情形,就会冲进各种可憎的罪行;他们在田野、在城镇之外抢劫凡所遇见的人。我看见有些人被投入延伸到东部之下的一道火沟,其他人被投入延伸到南部之下的一个黑暗洞穴。我于1757年1月9日目睹了对他们的这种驱逐。只有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和由此产生的良心之人被允许留下来。
679.“生在那些有兽印记,拜兽像的人身上”表在那些照唯信生活并接受唯信教义的人身上。“有兽印记”表示承认唯信,在自己里面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像”表示接受唯信的教义(参看602,634,637节)。照唯信生活并接受唯信的教义,意味着轻视为了得救的生活,也轻视任何真理,以为只要向父神祷告,父神为了子的缘故而施怜悯,他们就会得救。这种情形尤其存在于那些知道并承认该教义的内在之人身上;此处所论述的,就是这种人(参看6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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