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48

48.我在前面(20

六、灵界中的荷兰人 

48.我在前面(20节)说明,阅读圣言并敬拜主的基督徒在整个灵人界的各民族和各人民的中心,因为他们享有最大、最强的属灵之光;这光从他们如同从一个中心散发到整个周边区域,直至最边远之处,带来光照;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新教徒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属灵之光的接受方式而在这个基督徒中心区域内有指定的地方。由于英国人所拥有的这光储存在他们的理解力部分,所以他们在这个中心区域的至内层。由于荷兰人所拥有的这光与属世之光联系更紧密,以至于这光在他们当中不是那么雪白,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不完全透明的品质,这种品质接受既来自属灵之光,同时来自属灵之热的理性,所以他们在基督徒中心区域的东方和南方获得住处:在东方是因为他们能接受属灵之热,这热赋予他们仁;在南方是因为他们能接受属灵之光,这光赋予他们信。

灵界的方位不像自然界的方位,住处的位置取决于对信和爱的接受:住在东方的,在爱和仁上比较突出;住在南方的,在聪明和信仰上比较突出;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141-153节)。他们之所以占据基督徒中心区域的这些方位,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爱的目的是贸易,金钱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这是一种属灵的爱。然而,如果爱的目的是金钱,贸易成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那么这就是一种被贪婪所玷污的属世之爱。荷兰人比其他人更拥有刚才所提到的属灵之爱;就其本身而言,这爱等同于公共利益,包含并促进了他们祖国的利益。

揭秘启示录 #67

67.新天堂和新教会

67.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共识是这样:永恒主,即耶和华来到世间,是为了能征服地狱,荣耀其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会得救。
之所说这是共识,是因为这是信仰的共性,信仰的共性就是那必须在信仰的每一和一切事物中的。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神在位格和本质上为一,圣三一就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主降世是为了能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而将它移除;从而将其征服,使其纳入秩序并服从于祂。这也是信仰的一个共性:祂降世是要荣耀祂在世间所取的人身,也就是将人身与人身所来自的神性合而为一;祂以这种方式征服地狱后,便将其保持在秩序和对祂的服从中,直到永远。由于这些大工只有经过试探,甚至终级试探才能成就;而终级试探就是十字架受难,所以祂就统统承受。这些就是关于主的信仰共性。
在人这方面,基督教信仰的共性就是信主;因为与主的结合是通过信祂实现的,而救恩又是通过结合实现的。所谓信祂,就是确信祂能拯救,并且由于除了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外,没有人能有这样的信心,所以这一点也由信祂来表示。
基督教信仰的这两个共性已有具体的论述;涉及主的第一个共性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已有论述;涉及人的第二个共性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仁与信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有所论述;这二者如今在启示录的解读中都有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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