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29

29.然后,我看见他

29.然后,我看见他们所站的一些岩石正在下沉,一直沉到最低的深处;有的被带到很远的地方,有的从中间裂开,站在上面的人通过裂口被扔下去;有的似乎被洪水淹没。我看见许多人照着邪恶的属和种而集结成群,好像捆成捆被四处扔进漩涡、沼泽、滞水池和沙漠,其中每一处都是一个地狱。剩下的没有站在岩石上的人则分散到各个方向;他们因具有相似的邪恶,故在惊愕中逃到天主教徒、伊斯兰教徒和外邦人或异教徒那里,并声称信奉他们的宗教。他们做起这种事来毫无心理障碍,因为他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但为了防止他们迷惑这些人,他们被赶走并推下地狱,加入他们的同伴。这是对他们命运的大致描述,我看到的细节太多了,无法在此讲述。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就属天之义而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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