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2

2.写《最后的审判续

2.写《最后的审判续》的主要是为了让人们知道最后的审判之前,世界和教会是什么状态,自此以后是什么状态,以及对改革宗的最后审判是如何完成的。

最后的审判 #6

6.那些相信到最后审

二、人类在地上的繁衍将永不止息

6.那些相信到最后审判的时候,天地万物都要毁灭,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将取而代之的人,必由此从逻辑上得出这个结论:自此以后,人类的新生代和繁衍将要终止。因为他们认为,这标志着历史的结束,人们将处于不同于从前的状态。但由于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如前所示,故也可推知,人类将继续存在,繁衍将永不止息。

属天的奥秘 #9282

9282.“凡我对你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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