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72.⑶它是如何过去的。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描述了,那里描述了对伊斯兰教徒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最后审判(50-51节);对天主教徒的最后审判(61-63节),因为他们也在自己的地方构成先前的天。还需要说一说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以及由他们所构成的先前天是如何过去的,他们也被称为改革宗和福音派。如前所述(67节),审判只发生在那些构成先前天的人身上。
这些人接受评估并被带入自己的内层之后,就彼此分离,并照着他们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以及他们的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而被分门别类,然后被投入与他们的爱相对应的地狱。他们的地狱在中间区域的四围,因为如前所示(48节),新教徒在中间,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最外围。那些没有被投入地狱的人则被赶到旷野。不过,其中一些人被送往南部和北部的平原,在那里形成各个社群,并接受教导,为天堂作准备;这些人就是得救或被保存的人。
但在此详细描述这一切如何发生是不可能的,因为对新教徒的审判持续的时间比其他人更长,并且是分阶段逐步进行的。鉴于我的所见所闻有很多值得一提的事,所以我将在《揭秘启示录》一书依次呈现这些细节。
9231.“要把它丢给狗”表这些东西是不洁净的。这从“狗”的含义清楚可知,“狗”是指那些通过歪曲使信之良善不洁的人。因为在圣言中,一切动物皆表示诸如存在于人里面的情感和倾向,温驯有用的动物表示良善的情感和倾向,而凶猛无用的动物表示邪恶的情感和倾向。动物之所以表示这类事物,是因为外在人或属世人被赋予与动物相似的情感和倾向,还被赋予相似的欲望和感觉。但区别在于,人有一个内在,被称为内在人;这内在人与外在人如此不同且分离,以致它能看见存在于外在人中的事物,能支配并掌控它们,还能被提升到天堂,甚至提升到主那里,从而在思维和情感,因而在信和爱上与祂结合。这内在人与外在人如此不同且分离,以致死后它能与外在人分离,并且活到永远。人通过这些特征而与动物区别开来。但那些纯属世和感官人看不到这些事,因为他们的内在人向天堂关闭。因此,他们不知道如何区分人和动物,只知道人能说话;就连这点区别也被那些纯感官人视为无关紧要。
“狗”之所以表示那些通过歪曲使信之良善不洁的人,是因为狗吃不洁净的东西,还向人们吠叫,咬他们。这也解释了为何教会之外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的各个民族被犹太人称为“狗”,并被视为最卑贱的。他们被称为“狗”,这一点从主对希腊妇人,一个希利尼或叙利非尼基人说的话明显看出来,她的女儿被鬼附得甚苦,主说:
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妇人说,主啊,是的。但是狗也吃它们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渣儿。(马太福音15:26, 27; 马可福音7:27, 28)
“狗”在此表示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儿女”表示那些在教会之内的人。这是显而易见的。
同样在路加福音:
有一个富人,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又有一个穷人,名叫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富人门口,想得富人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狗来舔他的疮。(路加福音16:19-21)
“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的富人”表示那些在教会之内的人;他所穿的“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是指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知识;“穷人”表示教会之内那些由于不知道真理而几乎没什么良善,然而却渴望接受教导的人(9209节);他被称作“拉撒路”,这是出自被主复活的拉撒路;论到他,经上说主“爱他”(约翰福音11:1-3, 5, 36);祂是主的“朋友”(约翰福音11:11);他“与主同坐席”(约翰福音12:2)。他“想得富人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表示他渴望从教会中那些拥有大量真理的人那里学习一些真理;“舔他疮的狗”是指教会之外那些处于良善,尽管不是处于纯正的信之良善的人;“舔疮”是指尽可能地医治他们。
启示录:
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启示录22:15)
“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表示那些歪曲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经上之所以说他们在“城外”,是因为他们在天堂,或教会之外。“狗”表示被歪曲,从而变得不洁的良善,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
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马太福音7:6)
申命记:
妓女所得的钱,或狗所得的价,你不可带入耶和华的殿还愿,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23:18)
“妓女所得的钱”表示被歪曲的信之真理,“狗所得的价”表示对信之真理的歪曲(参看2466, 2729, 4865, 8904节)。
大卫诗篇:
犬类围着我,恶党环绕我;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求你救我的灵魂脱离剑,救我的独一者脱离狗爪。(诗篇22:16, 20)
“狗”在此表示那些摧毁信之良善,故被称为“恶党”的人;“救灵魂脱离剑”表示把它从荒废信之真理的虚假中解救出来;“剑”是指荒废信之真理的虚假(参看2799, 4499, 6353, 7102, 8294节);“灵魂”是指信之生命(9050节)。由此也明显可知,“救独一者脱离狗爪”表示把它从荒废信之良善的虚假中解救出来。当经上说,人被狗拖去吃掉(列王纪上14:11; 16:4; 21:23, 24; 列王纪下9:10, 36; 耶利米书15:3)时,意思是说,他们要被不洁的东西毁灭。当有些人自比“死狗”(撒母耳记上24:14; 撒母耳记下3:8; 9:8; 16:9)时,意思是说,他们将被视为毫无价值,是要被逐出的那种人。至于“狗”还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77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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