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

1.在早先《最后的审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最后的审判 #55

55.但启示录所描述

55.但启示录所描述的巴比伦是指今日的巴比伦,是主降临以后兴起的;众所周知,它存在于天主教徒当中。该巴比伦比主降临前的巴比伦危害更大,更令人发指,因为它亵渎了主在揭示自己时向世人所显示的教会的内在良善和真理。至于它何等危险,内在何等恶毒,这从接下来的概述明显看出来。

他们承认且敬拜主,却剥夺祂拯救的一切权柄,将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完全分离,并把属于其人身的神性权柄转给自己。因为他们赦罪,准许人进入天堂或将人投入地狱,贩卖救恩,从而擅自将唯独属于神性权柄的特权归给自己。由于他们行使这种权柄,所以可推知,他们各照自己的等级,通过将权力从他们称之为基督代理者的最高者依次转到最低者而把自己变成了神。就这样,他们视自己为主,崇拜主不是为了祂,而是为了他们自己。

他们不仅玷污和歪曲圣言,甚至还把它从百姓那里夺走,免得有一丝真理之光到达他们那里。他们犹以为不足,还要消灭圣言,承认罗马教令中的神性胜过圣言中的神性,以至于把所有人都拦挡在通往天堂的道路之外;因为通往天堂的道路就是承认主,信祂,爱祂;而教导这条路的,正是圣言。因此,没有主藉由圣言的行动,救恩是不可能的。他们极尽所能地扑灭来自神性真理的天堂之光,好叫无知取而代之。无知越甚,他们就越欢喜。他们阻止人们阅读圣言和包含取自圣言的教义的书籍,以简单人听不懂又缺乏任何神性真理的弥撒形式建立敬拜,以此扑灭天堂之光。此外,他们使自己的世界充满虚假,而虚假就是黑暗本身,会移除并驱散光明。他们还说服普通人相信,神父的信仰会赋予他们生命;也就是说,这信仰是别人的信仰,而不是他们自己的。

另外,他们将一切敬拜都置于一种没有内在的外在,使内在成为空虚,因为这内在没有良善和真理的知识。然而,神性敬拜只有在它是内在的情况下才是外在的,因为外在从内在发出。除此之外,他们又引进各种偶像崇拜,制造大量圣徒,看见并容忍对这些圣徒的崇拜,甚至向他们,几乎如同向神那样献上的祷告。他们到处展示圣徒的画像,吹嘘他们所行的大量神迹,将城镇、教堂和修道院奉献给他们,又把他们的骨头从坟墓里拿出来,视之为神圣;而事实上,它们污秽至极。他们通过这些手段使所有人的心智从对神的敬拜转向对人的敬拜。

而且,他们利用各种技巧来阻止任何人从这漆黑中出来进入光明,从偶像崇拜转向神性敬拜。他们建造大量修道院,从那里往四面八方派出密探和守卫。他们强取内心的忏悔,包括思维和意图;如果人们不作这样的忏悔,他们就用地狱之火和炼狱的折磨来吓唬他们。凡胆敢出言反对教皇宝座及其权力者,他们都将其关进可怕的监狱,就是所谓的宗教裁判所。

他们做这一切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占有全世界及其财富,过奢侈的生活,幻想自己是至高无上者,而其他人都是他们的奴隶。但这种统治并不是天堂对地狱的统治,而是地狱对天堂的统治,因为一个人,尤其一个教会之人的权力欲,或说对权力的爱越强烈,地狱就越在他身上掌权。这爱在地狱掌权,并构成地狱(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551-565节)。这些概述可以证实,他们那里没有教会,只有巴比伦;因为教会是主自己受到敬拜,并且圣言被诵读的地方。

属天的奥秘 #8981

8981.“他主人若

8981.“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表在争战期间,被属灵层附于真理的良善。这从“主人”和“给他一个女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主人”在此是指属灵层,因为“主人”在此是指以色列人中的某个人,而“以色列人”表示那些系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也就是出于爱与情感,或也可说,出于仁爱行善的人(关于“以色列人”表示属灵教会成员,可参看6426, 6862,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 7957, 8234, 8805节;因此,“以色列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属灵的真理和良善,参看5414, 5801, 5803, 5806, 5812, 5817, 5819, 5833, 5879节);正因如此,这里的“主人”表示属灵层。“给他一个女人”是指将良善附于真理;因为“给”当论及一个女人时,表示附于……;“奴仆”是指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的人(8974节);而“女人”是指快乐(8980节),但在此是指良善,因为这良善被属灵层给予或附于那真理。来自属灵层的一切都称为“良善”,因为属灵层本身就是仁之良善(“女人”表示良善,参看915, 2517, 4823, 6014, 8337节)。它之所以表示在争战期间,是因为经上说,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那么在他服事结束的时候,这个女人要归主人。由此明显可知,在奴仆服事期间,这个女人是这个奴仆的,但服事结束后不是;因而在争战期间是,在争战之后不是;因为六年的服事表示劳苦和争战(8975节)。
谁看不出这个条例含有一个奥秘?没有人能知道这个奥秘,除非它被揭示出来。因为就外在形式而言,这种事似乎违背神的公义,即:当一个奴仆不再服事时,给他的这个女人要留给主人,然而一个女人应该永远归她的男人或丈夫。耶和华吩咐给以色列人的许多其它事,和这些事一样,似乎也是不公,如:他们向埃及人索要金银器皿,由此掠夺他们,此外还有在其各自地方所论述的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但尽管就外在形式而言,这些规定似乎违背神的公义,如前所述,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它们是从天上的神性秩序律法那里产生的,这些律法是完美的公义律法本身。不过,这些律法是看不见,除非它们凭内义从字义中脱离出来。这条律例从中产生的律法是这样的:属灵良善无法与那些从小就局限于教会的外在事物之人联结,只能在他们经历争战期间被附在他们身上,而争战之后它就退去了。
为了把整个事情弄清楚(因为它是一个奥秘),必须对它作一个简要的解释。有些人从小就很少思想永生,也很少思想灵魂的救赎或福祉,只思想世俗的生活及其富足,然而仍过着一种良善的道德生活,也相信其教会教义的真理。他们成年后,只能通过争战期间属灵良善的依附而得以改造。然而,他们不能保留这良善,只能利用它来确认或强化其教义的真理。他们之所以具有这种品性,是因为在过去的生活中,这些人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当这些爱深深扎根下来时,它们不允许属灵良善与真理结合,因为这些爱与这种良善完全格格不入。然而,当这些爱消退时,如当他们陷入焦虑、不幸、病患等时的情形,属灵良善就能占据这些人的思维。这时,对出于仁爱行善的一种情感就会进入,但这种情感只用来确认或强化教义真理,使它们更深地扎下根来。然而,它无法与真理结合。原因在于,所进入的这种仁爱的情感只充满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没有进入它的意愿部分,凡不进入意愿部分的,都不会被真理采纳,因而与它结合。因为当真理进入意愿时,因而当此人意愿真理,并出于意愿实行真理时,与人同在的良善与真理就实现结合。这时,真理第一次变成良善,或也可说,信第一次变成仁。
这一切在那些从小就沉溺于各种世俗的爱,然而却充满其教会的教义真理之人身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他们心智的意愿部分被这些爱占据,而这些爱完全是属灵良善的对立面,并且排斥这良善。当这些爱休眠时,如在前面所说的病患、不幸,或焦虑的状态下,因而在劳苦和某种争战期间所发生的情形,它们只允许它进入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也就是进入他们的思维。这是藏在这条律例中的奥秘;由于这条律例因此是关于那些充满教义真理,却未充满相应良善之人的神性秩序的律法的代表,所以在代表性教会,它符合神的公义,甚至在外在形式上也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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