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9841.“要取两块红玛瑙石”表由源于爱的信之真理所形成的内在记忆。这从“石”和“红玛瑙石”的含义清楚可知:“石”是指真理(参看114, 643, 1298, 3720, 6426, 8609节),“红玛瑙石”是指源于爱的信之真理(9476节)。这些石头之所以表示记忆,是因为它们上面刻着以色列人的名字,“刻石头”表示由要在那里永久保留的真实事物所构成的记忆。例如将律法雕刻或刻写在两块石版上表示那些已经被铭刻在一个人的记忆和生命上,因此要在那里永久保留的事物(参看9416e节)。雕刻或刻写在石头上之所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真理已铭刻在人的记忆中,拥有真理表象的观念或事物也已铭刻在记忆中,以至于记忆是由它们构成或塑成的。“石头”表示真理;当提到刻在石头上的东西时,它们表示真理所在的记忆;在以赛亚书,“刻在手上”就表示这一点:
即或有忘记的,我也不会忘记你。看哪!我将你刻在我手上。(以赛亚书49:15, 16)
这解释为何这些石头被称为“以色列人的纪念石”(出埃及记28:12)。
“红玛瑙石”因刻在它们上面的东西而表示内在记忆的原因是,所刻写的文字,就是以色列人的名字,表示属灵真理,如下文所述;“红玛瑙石”本身表示属灵真理;此外,人的内在记忆必须由这类真理构成。因为有两种记忆,即外在记忆和内在记忆;外在记忆是属世的,因而由诸如出现在世界上的那类事物构成或塑成;但内在记忆是属灵的,因而由诸如出现在天堂中的那类事物构成或塑成(参看2469-2494, 5212, 8067节)。
上面带有刻写之物的石头表示真理已经铭刻在上面的(内部)记忆,这一事实来源于天上的代表。人们死后进入来世,如果所携带的信之真理唯独存在于属世或外在记忆中,而未存在于属灵或内在记忆中,那么当出去的时候,他们觉得自己似乎在岩石和森林当中游荡。但如果他们所携带的信之真理也存在于属灵记忆中,那么当出去的时候,他们就觉得自己似乎行走于耕种过的山坡上,以及花园里。原因在于,存在于外部或属世记忆中的信之真理(就是记忆知识),根本不会成为生命的一部分,除非它们同时存在于内部或属灵记忆中,因为存在于后一种记忆中的事物已经成为生命的一部分,内部或属灵记忆是人的生命册(2474节);构成生命的事物在天堂以花园、橄榄园、葡萄园、玫瑰花坛和草坪来代表;构成仁的事物由这些地方所在的小山来代表(6435节)。然而,那些未构成生命的事物则由光秃和凹凸不平的石头地和灌木丛来代表。
还必须简要说明何为源于爱的信之真理。源于爱的信之真理是爱所支配的真理,因而是从爱获得其存在的真理;这些真理里面有生命,因为凡源于爱的,都有生命在里面。因此,源于爱的信之真理是直接涉及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真理,因为这些是爱所支配的真理。整部圣言都是这类真理的教义,因为就其灵义而言,圣言唯独论述属于主和邻舍的事物,因而唯独论述属于爱主爱邻的事物。因此,圣言也有生命在里面。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即“律法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4-40);“律法和先知”是指整体上的圣言。然而,源于爱的信之真理并非仅仅由存于一个人的记忆,因而存于他的理解力中的这类真理的知识构成。相反,它们是人的生命中固有的情感;因为人所爱并因此所行的,就是他生命中固有的。也有些信之真理不像前者那样直接涉及爱,只是或近或远地确认或支持这些真理。这些信之真理被称为次要真理。因为信之真理就像各个家庭及其出身于同一个父亲的世世代代。这些真理的父亲就是从主所获得、因而献给祂的爱之良善。因此,它们的父亲是主,因为无论你说主,还是说从祂获得、因而向祂献上的爱,都是一回事。爱是属灵的结合,并使祂在这爱所在的地方;因为爱使被爱的人存在于它自己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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