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1017.为说明增多的性质取决于情感的种类,以接受这一基本假设者为例,即:唯独信拯救人,即便他从未做过任何仁爱的行为,也就是没有仁爱。这种人将信与仁分离,不仅因为他从小就接受这种假设,还因为他的确认为,有人若声称仁爱本身或仁爱的行为是信的基本要素,并因此过一种虔诚的生活,就不能不将功德置于行为中;然而,这是一个错误的假设。于是,他弃绝仁爱,认为仁爱的行为毫无价值,从而唯独持守信的观念;而当缺乏信的本质,也就是仁爱时,它根本不是信。只要确认这个假设,他就决不会出于对良善的情感行事,只会出于能随从毫无限制的恶欲生活的快乐中所固有的情感行事。凡属这一类的人都会通过许多事来确认唯信,他如此行不是出于对真理的任何情感,而是为了自己的荣耀,以便他能因此显得比别人更伟大、更博学、更高贵,从而被提升到显赫和富有的阶层。因此,他出于情感的快乐行事,这快乐使具有确认性质的事物增多,因为如前所述,情感的种类决定了增多的性质,或说情感如何,增多就如何。一般来说,如果一种基本假设是虚假的,那么从它产生的,只是虚假,因为一切都符合基本假设。事实上,我从经历知道这一点;关于这些经历,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予以描述;那些确认诸如关于唯信的那类基本假设,没有仁爱的人根本不关心,并且仿佛看不到主经常论到爱和仁的一切话(如马太福音3:8-9; 5:7, 43-48; 6:12, 15; 7:1-20; 9:13; 12:33; 13:8, 23; 18:21-23 至末尾;19:19; 21:34, 40-41, 43; 22:34-39; 24:12-13; 马可福音4:18-20; 11:13-14, 20; 12:28-35; 路加福音3:8-9; 6:27-39, 43-49; 7:47; 8:8, 14-15; 10:25-28; 12:58-59; 13:6-10; 约翰福音3:19, 21; 5:42; 13:34-35; 14:14-15, 20-21, 23; 15:1-19; 2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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