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

1.在早先《最后的审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最后的审判 #24

24.⑴自创世之初以

24.⑴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这一点从前一章,即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的说明和解释可推知。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迄今为止,人们普遍以为,在最后审判之日,就是当灵魂回到自己的身体,从而享有被认为只属于身体的官能时以先,人不会进入天堂或地狱。许多简单人被那些研究人的内在状态,并妄称智慧的人误导接受了这种信念。这些人根本不思想灵界,只思想自然界,因而不思想属灵人,所以不知道每个人在属世人里面所拥有的属灵人和属世人一样拥有人的形式。因此,他们从来没有想到属世人从他的属灵人那里获得自己的人的形式。然而,他们原本能够看出,属灵人随意作用于属世人的整体和每个细节,而属世人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

正是属灵人在思考和意愿,因为属世人凭自己无法做到这一点。属灵人的思维和意愿是属世人的全部中的全部;因为属世人照着属灵人的意愿行动,也照着属灵人的思维说话,并且如此彻底,以至于行为无非是意愿,言语无非是思维。这是因为若除去思维和意愿,言语和行为就立刻停止。由此可见,属灵人才是真正的人,它存在于属世人的整体和每个细节中。这意味着属世人是属灵人的一个形像,或说它的外在形式必是相似的,因为属世人的任何部分或粒子,若不从属于属灵人的行为,或说没有属灵人在其中活动,就毫无生命。但属灵人无法被属世人看见,因为属世之物看不见属灵之物,属灵之物却能看见属世之物;这符合秩序,反过来则违反秩序。因此,属灵之物流入属世之物是可能的,反过来是不可能的;这适用于视觉,因为视觉也是流入的。被称为人之灵的,正是属灵人,它在灵界处于完整的人的形式,并且(译注:肉体)死后会继续活着。

由于前面所说的聪明人或大思想者,对灵界一无所知,因而对人的灵一无所知,所以他们获得这种观念:一个人不可能拥有人的生命,或说不可能作为一个人活着,直到他的灵魂回到他的肉体,再次拥有肉体感觉。这就是关于复活的那些虚妄观念的根源,如:肉体虽被虫子或鱼吃光,或化为尘土,却仍将凭神性全能再次被收聚,重新与灵魂结合;这些事只有在世界结束时才会发生,到那时,可见的物质宇宙将要毁灭。还有其它类似观念,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不可思议的,乍一看就是不可能的,并且违反神性秩序。因此,这些观念逐渐削弱了许多人的信仰,因为那些智慧思考的人无法相信他们完全不明白的东西;一个人无法相信不可能的事,也就是人判断为不可能的事。所以,那些不相信死后生命的人就利用这个论据来支持他们的否认。然而,人死后立即复活,然后被赋予完整的人的形式,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许多章节。说这些事是为了进一步证实: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由此可推知,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

属天的奥秘 #9002

9002.“他若为自

9002.“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表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这从“娶”或“订婚”的含义清楚可知,“娶”另一个或与另一个“订婚”是指结合(参看8996节);因为就灵义而言,此处“订婚”所表示的婚姻是指一个人的生命与另一人的生命的结合。按照神性秩序,信之真理的生命与仁之良善的生命要结合在一起;一切属灵的结合由此而来,属世的结合则从属灵的结合,如同从它的起源而涌出。“另娶一个”表示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因为前面所论述的“婢女”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8993节),因此,“另一个”是指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
至于何谓“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一种情感”,这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属于爱的一切情感都非常广泛,并且如此地广泛以至于超越一切人类的理解力。人类的理解力甚至于不知道这种情感的不同类型的属,更不可能知道构成这些属的种,最不可能知道一切具体方面,以及这些方面的个体细节。因为凡存在于人里面的东西,尤其属于人里面的情感或爱的东西,具有无限的多样性,这一点从以下事实能清楚看出来: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就是属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情感,构成整个天堂;然而就良善而言,所有生活在无数人所居住的天堂里的人都彼此不同。即便增加无数个数百万,他们仍都是不同的。因为整个宇宙不可能有完全一模一样的两样事物,并且每样事物都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而存在。它若要成为独一无二的某种事物,就必须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是与众不同的(参看684, 690, 3241, 3744, 3745, 3986, 4005, 4149, 5598, 7236, 7833, 7836, 8003节)。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知何谓“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一种情感”,即一种不同于另一种情感,然而能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结合的情感。由许配给同一个男人的婢女所代表的这类情感属于同一个属、不同的种,它们之间的不同被称为一个“种差”(specific difference)。可用各种例子来说明这些事,但从刚才所说的所获得的大体观念就足够了。
为了能代表这类情感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的结合,以及它们对它的服从,以色列和犹太民族被允许有许多妾,如亚伯拉罕(创世记25:6),以及大卫,所罗门等等。因为在这个民族当中,凡被允许的事都是为了代表的缘故;准确地说,是为了这个民族可以通过外在事物代表教会的内在事物(3246节)。但当教会的内在事物被主打开时,通过外在事物对内在事物的代表就终止了;因为现在它是内在事物,也就是信与爱的形式;教会成员要理解并充满内在事物,并通过内在事物敬拜主。因此,他们不再允许有多个妻子,或不可以有多个妾,以及多个妻子(865, 2727-2759, 3246, 48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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