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

1.在早先《最后的审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最后的审判 #15

15.教会里的人持有

15.教会里的人持有这些观念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以为在最后审判之前,没有人会上天堂或下地狱;并且他们所以为的最后审判是这样:到那时,可见的世界会毁灭,一个新的世界将要出现;灵魂将返回它的肉体,人因它们的结合而再次作为人活着。这种信念牵涉到关于天使的另一个信念,即:他们是起初被造的;因为相信在世界结束之前,没有人上天堂或下地狱,就不可能相信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

但为叫人确信事实并非如此,我蒙允许与天使相交,还与地狱里的人交谈,这种互动如今已经进行许多年了,有时甚至从早上一直持续到晚上;我以这种方式得到关于天堂和地狱的指教。这是为了让教会之人对审判之日的复活,在此期间灵魂的状态,以及天使和魔鬼的性质不再持守错误的信仰。这些信仰都是虚假的,故充满黑暗;对那些出于自己的聪明思想这类事的人来说,这些信仰会导致怀疑,最终导致否认。因为他们心里说:“如此浩瀚的穹苍,如此众多的星辰,如何能与日月一道毁灭和消散?比地球还大的众星如何能从天上坠落于地?被虫子吃光、腐烂净尽并分散于四风的尸体如何能为自己的灵魂再次收聚?而在此期间,灵魂又在哪里?没有在身体中所拥有的感觉,灵魂算什么呢?这些和许多类似问题因无法理解,故成了不可信的。对许多人来说,这些问题甚至摧毁了对人的永生、天堂和地狱,以及教会信仰的其它一切原则的信念。

这种摧毁从问下面这些话的人身上明显看出来,即:有谁从天上来告诉我们这是真的?什么是地狱?它真的存在吗?人永远被火折磨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审判之日?人们岂不是徒然等候数百年了吗?以及涉及否认这一切的更多问题。为防止如此思想的人(如大多数因拥有世俗的专业知识而被视为博学,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所行的那样)不再扰乱并迷惑信仰和心思都很简单的人,在神、天堂、永生和相关主题上带来地狱的黑暗,主打开我灵的内层。这使得我与所有活在肉身时我所认识并已死去的人交谈成为可能;其中,有的交谈了数天,有的交谈了数月,有的交谈了一整年。我还与其他许多人交谈过,这些人保守来说也有十万,他们当中有很多在天堂的,也有很多在地狱的。

我与过世才两天的人也有过交谈,告之其葬礼正在筹备;对于葬礼,他们说,他们很高兴能够脱去为肉体及其在世上的功能而服务于他们的东西,并想让我说,他们没有死,而是仍作为人活着,和以前一样,只是从一个世界跨入另一个世界。他们说,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有任何损失,因为他们仍拥有跟以前一样的一个身体和身体感觉,也有跟以前一样的一个理解力和一个意愿;因此,他们的思维和情感,感官知觉,快乐和欲望都跟世上的一样。

大多数刚刚死去的人,当发现自己仍作为人活着,和以前一样,并处于相似的状态时,都因还活着而有喜从天降的感觉,声称他们从来没有想到事情会是这样。每个人死后的生命状态一开始都和在世时一样,但会逐渐发生变化,或进入天堂或进入地狱。他们也非常惊讶他们以前对自己死后的生命状态如此无知和盲目,更惊讶的是,教会成员竟然也如此无知和盲目;而在全世界所有人当中,他们是最应该在这些问题上得到光照的。

这时,他们才第一次看到这种盲目和无知的原因。也就是说,外在事物,就是世俗和肉体事物,如此占据并充满他们的心智,以致他们无法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从而看见超越教会教义的教会事物。因为当肉体和世俗事物如今天那样受到欢迎和热爱时,纯粹的黑暗就从这些事物流入,充满凡想要超越其教会教义的规定而思想天上事物之人的心智。

属天的奥秘 #4449

4449.“他的灵魂

4449.“他的灵魂恋慕你们的女儿,求你们将她给示剑为妻”表与这个外表类似古教会的新教会结合的渴望。这从“灵魂恋慕”和“将她给为妻”的含义,以及“底拿”的代表清楚可知:“灵魂恋慕”是指一种渴望;“底拿”,就是此处的“女儿”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因而是指教会,因为教会凭对真理的情感而成为教会,此处的“新教会”就是指这种教会;“将她给为妻”是指结合(参看4434节)。
至于建立在雅各后代中的新教会外表类似古教会,要知道,通过摩西给以色列和犹太民族所规定的律例、典章和律法,与存在于古教会中的律例、典章和律法没什么不同,如涉及订婚和结婚的,涉及奴仆的,涉及适合食用的活物和不适合食用的活物的,涉及洁净、节日、会幕、永火,以及许多其它事物的;还有涉及祭坛、燔祭、祭物、奠祭的,它们在始于希伯的第二代古教会中也是被接纳的。所有这些在它们被指示给这个民族之前就为人所知,这一事实从圣言的历史很明显地看出来。
仅以祭坛、燔祭和祭物为例。论到巴兰:他被吩咐筑七座坛,在上面献上公牛和公羊为燔祭和祭物(民数记23:1, 2, 14, 15, 29)。除此之外,许多地方也讲述了这些民族,如他们的祭坛被毁;还讲述了以利亚所杀的巴力的先知,这些先知献了祭。由此明显可知,给雅各的后代所规定的祭物并不是新的;其它律例、典章和律法也不是新的。但由于这些事物在各民族当中已沦为偶像崇拜,尤其他们用这类事物来敬拜某个世俗的神,从而将神性事物的代表转向地狱之物,更不用说他们所加添的其它代表了,故为了恢复古教会的代表性敬拜,这些事物重新被召回。由此明显可知,建立在雅各后代当中的这个新教会外表类似古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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