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

1.在早先《最后的审

一、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 

1.在早先《最后的审判》那本小册子里,我论述了以下主题:

最后审判之日并不意味着世界的毁灭(1-5节);

人类的繁衍将永不止息(6-13节);

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14-22节);

自创世以来, 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23-27节);

最后的审判必发生在所有人都在一起的地方,因而必发生在灵界,而非世界(28-32节);

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了信时,教会就走到尽头(33-39节);

启示录所预言的一切如今都已应验(40-44节);

最后的审判已经发生(45-52节);

巴比伦及其毁灭(53-64节);

先前的天及其废除(65-72节)。

世界和教会今后的状态(73-74节)。

最后的审判 #15

15.教会里的人持有

15.教会里的人持有这些观念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以为在最后审判之前,没有人会上天堂或下地狱;并且他们所以为的最后审判是这样:到那时,可见的世界会毁灭,一个新的世界将要出现;灵魂将返回它的肉体,人因它们的结合而再次作为人活着。这种信念牵涉到关于天使的另一个信念,即:他们是起初被造的;因为相信在世界结束之前,没有人上天堂或下地狱,就不可能相信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

但为叫人确信事实并非如此,我蒙允许与天使相交,还与地狱里的人交谈,这种互动如今已经进行许多年了,有时甚至从早上一直持续到晚上;我以这种方式得到关于天堂和地狱的指教。这是为了让教会之人对审判之日的复活,在此期间灵魂的状态,以及天使和魔鬼的性质不再持守错误的信仰。这些信仰都是虚假的,故充满黑暗;对那些出于自己的聪明思想这类事的人来说,这些信仰会导致怀疑,最终导致否认。因为他们心里说:“如此浩瀚的穹苍,如此众多的星辰,如何能与日月一道毁灭和消散?比地球还大的众星如何能从天上坠落于地?被虫子吃光、腐烂净尽并分散于四风的尸体如何能为自己的灵魂再次收聚?而在此期间,灵魂又在哪里?没有在身体中所拥有的感觉,灵魂算什么呢?这些和许多类似问题因无法理解,故成了不可信的。对许多人来说,这些问题甚至摧毁了对人的永生、天堂和地狱,以及教会信仰的其它一切原则的信念。

这种摧毁从问下面这些话的人身上明显看出来,即:有谁从天上来告诉我们这是真的?什么是地狱?它真的存在吗?人永远被火折磨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审判之日?人们岂不是徒然等候数百年了吗?以及涉及否认这一切的更多问题。为防止如此思想的人(如大多数因拥有世俗的专业知识而被视为博学,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所行的那样)不再扰乱并迷惑信仰和心思都很简单的人,在神、天堂、永生和相关主题上带来地狱的黑暗,主打开我灵的内层。这使得我与所有活在肉身时我所认识并已死去的人交谈成为可能;其中,有的交谈了数天,有的交谈了数月,有的交谈了一整年。我还与其他许多人交谈过,这些人保守来说也有十万,他们当中有很多在天堂的,也有很多在地狱的。

我与过世才两天的人也有过交谈,告之其葬礼正在筹备;对于葬礼,他们说,他们很高兴能够脱去为肉体及其在世上的功能而服务于他们的东西,并想让我说,他们没有死,而是仍作为人活着,和以前一样,只是从一个世界跨入另一个世界。他们说,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有任何损失,因为他们仍拥有跟以前一样的一个身体和身体感觉,也有跟以前一样的一个理解力和一个意愿;因此,他们的思维和情感,感官知觉,快乐和欲望都跟世上的一样。

大多数刚刚死去的人,当发现自己仍作为人活着,和以前一样,并处于相似的状态时,都因还活着而有喜从天降的感觉,声称他们从来没有想到事情会是这样。每个人死后的生命状态一开始都和在世时一样,但会逐渐发生变化,或进入天堂或进入地狱。他们也非常惊讶他们以前对自己死后的生命状态如此无知和盲目,更惊讶的是,教会成员竟然也如此无知和盲目;而在全世界所有人当中,他们是最应该在这些问题上得到光照的。

这时,他们才第一次看到这种盲目和无知的原因。也就是说,外在事物,就是世俗和肉体事物,如此占据并充满他们的心智,以致他们无法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从而看见超越教会教义的教会事物。因为当肉体和世俗事物如今天那样受到欢迎和热爱时,纯粹的黑暗就从这些事物流入,充满凡想要超越其教会教义的规定而思想天上事物之人的心智。

属天的奥秘 #3934

3934.“利亚说,

3934.“利亚说,万军来了”在至高意义上表全能和全知,在内在意义上表信之良善,在外在意义上表行为。这从此处“万军”(troop)的含义清楚可知。“万军”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全能和全知,这是因为“万军”在此是指大量;当“大量”(multitude)论及主的神性时,它表示无限大量,而无限大量只是指全能和全知。不过,全能这个术语来源于维度上浩大的概念,而全知则来源于数量上浩大的概念。全能还来源于无限良善,或也可说,神性之爱,因而来源于神性意愿的概念;而全知则来源于无限真理,或也可说,无限聪明的概念。“万军” 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之良善是出于对应;因为系仁之良善的良善对应于主的神性全能,系信之真理的真理对应于祂的全知。
“万军”在外在意义上表示行为,这是因为这些行为对应于信之良善。事实上,行为是这良善的产物,因为没有行为,信之真理无法存在,就像不行出良善,思想并意愿良善无法存在一样。一个是内在,另一个是相对应的外在。而且,就行为而言,它们若不对应于信之良善,既不是仁之行为,也不是信之行为;因为它们不是出自其内在,而是死的行为,其中既没有良善,也没有真理。但当外在对应于内在时,行为要么仁之行为,要么是信之行为。仁之行为是从仁,如同从其灵魂所流出的行为;而信之行为则是从信所流出的行为。重生之人所行的是仁之行为,而尚未重生,但正在重生之人所行的,是信之行为。这同样适用于情感,也就是说,适用于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情感。重生之人出于对良善的情感、因而出于对良善的渴慕行善;而将要重生之人则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因而出于对良善的认知行善。前面早已反复说明这些情感如何彼此不同。由此可见何谓行为。
此外,信之良善相对于行为,好比人的意愿和由此衍生的思维相对于他的脸面;众所周知,脸是心灵的形像,也就是人的意愿和由此衍生的思维的形像。如果意愿和思维没有如同在自己的形像中那样表现在脸上,那么脸上所显现的就不是意愿和思维,而是虚伪和欺骗;因为此人所表现出的面容不同于他所意愿和思想的。就思维和意愿的内层而言,身体的每个行为都是这种情况。人的内在通过行动或行为活在他的外在中。若行动或行为与他的内在不一致,要么证明这行动或行为不是他的内在产生的,而纯粹是一种习俗或习惯使然,要么证明这是某种伪装,如在虚伪与欺骗中那样。由此再次明显可知何谓行为。所以,凡表明信仰者,尤其凡表明信之良善,却否认行为,甚至弃绝它们者,都没有信,更没有仁。
这就是仁与信之行为的性质,由于没有人拥有任何仁或信在里面,除非行出行为,故圣言经常提及行为(works,经上又译为作事,所行的,所作或做的,作为,所作的工,所行的事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的眼睛睁开,察看世人的一切行径,照各人的行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利米书32:19)
你们各人当回头,离开恶道,使你们的行为变成良善。(耶利米书35:15)
我也必照他们的行为,按他们手所作的报应他们。(耶利米书25:14)
何西阿书:
我必因他们的行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做的报应他们。(何西阿书4:9)
弥迦书:
这地因其中居民的缘故,又因他们行为的结果,必然荒凉。(弥迦书7:13)
撒迦利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回头,离开你们的恶道恶行。万军之耶和华定意,按我们的行径作为,向我们怎样行,祂已向我们照样行了。(撒迦利亚书1:4, 6)
启示录:
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死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他们所作的工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又: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神面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13)
看哪,我必快来。酬报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约翰福音:
审判就在于此,光来到世界,世人爱黑暗甚于光,因为他们的行为是邪恶。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约翰福音3:19-21)
世界不能恨你们,却是恨我,因为我指证它的行为是邪恶。(约翰福音7:7)
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你们是行你们父所行的事。(约翰福音8:39, 41)
你们既知道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马太福音: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面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6, 19)
同一福音书:
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mighty works)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马太福音7:21-23)
路加福音:
家主必对他们回答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可祂要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5-27)
马太福音: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蠢的人。(马太福音7:24, 26)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行为就是那拯救人的,或定人罪的;也就是说,善行拯救人,恶行定人罪;因为人的行为就包含他的意愿。凡意愿良善者皆行善事;然而,凡不行善者,无论他如何声称自己意愿良善,若他没有行出来,仍没有意愿良善。这就像他要说,我意愿它,但我没有意愿它。由于意愿本身就包含在行为里,仁属于意愿,信属于仁,故明显可知当人没有行出善行,尤其行出反面,或恶行时,他里面会有哪种意愿,也就是哪种仁与信。
此外,要知道,主的国通过属于行为的生活而在一个人里面开始,因为那时他处于重生的开始;不过,一旦主的国在他里面建立,这国就终止于行为中,于是此人便重生了。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内在人以对应的方式存在于外在人里面;行为是外在人行出的,而仁和植根于仁之信就居于内在人,故行为同时也是仁。由于内在人的生命就这样出现在外在人的行为中,所以主在论及最后的审判(马太福音25:32-46)时,只列举了行为,声明那些行善的人要往永生里去,而那些作恶的人要往永刑里去。综上所述,还明显可知我们所读有关约翰的内容,即他靠着耶稣的胸膛,挨近祂怀里,并且耶稣爱他胜过其余的是什么意思(约翰福音13:23, 25; 21:20);因为约翰代表善行或好行为(参看创世记18章和22章的序言)。至于何为信之行为,也就是表面上被称为信之果子的,以及何为信之行为,蒙主的神圣怜悯,这将在别处予以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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