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16

516.属灵婚姻表示

516.属灵婚姻表示主与教会的婚姻(对此,参看116-131节);因而也表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参看83-102节)。由于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的这种婚姻存在于圣言的一切细节中,故对该婚姻的侵犯就是所谓的对属灵婚姻的侵犯。因为教会出自圣言,而圣言就是主。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圣言中的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我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已充分证实,圣言就是该婚姻。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3

SS83.每个人都有

SS83.每个人都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接受真理、因而接受智慧的容器,意愿是接受良善、因而接受爱的容器。为叫一个人能成为教会的一部分,这两者必须合而为一;当这个人从纯正真理形成他的理解力,并且表面上看貌似凭他自己如此行时,当他的意愿充满爱之良善,并且这一切由主实现时,它们就合为一体。人由此而拥有一种真理的生命和一种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从意愿而在理解力中,良善的生命通过理解力而在意愿中。这就是一个人里面的真理与良善的婚姻,以及他里面的主与教会的婚姻。关于被称为一个婚姻的这种相互结合,详情可参看《圣治》,《圣爱与圣智》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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