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8

六、这两者,即热与光

六、这两者,即热与光,或爱与智慧,合起来从神流入人的灵魂,通过灵魂流入他的心智及其情感和思维,从这些流入身体的感觉、言语和行为

ISB8.迄今为止,有学问的人所论述的属灵流注是从灵魂进入身体的流注,而不是进入灵魂,并通过灵魂进入身体的任何流注;尽管人们知道,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都从神流入人,它们丝毫不来自人;那些从神流入的事物,首先流入他的灵魂,并通过灵魂流入理性心智,通过理性心智流入那些构成身体的事物。有人若以其它任何方式调查属灵流注,就会像一个人堵住喷泉的源头,却仍在那里寻找源源不断的泉水;或像一个人从根,而不是从种子推断树的起源;或像一个人检查没有开始,或脱离源头的衍生物。

因为灵魂不是生命本身,而是从神接受生命的容器,神才是生命本身;一切流注都属于生命,因而皆来自神。这就是这段经文的意思:

耶和华神将生命的气息或灵魂吹进人的鼻孔,他就成了活的灵魂。(创世记2:7)

“将生命的气息或灵魂吹进鼻孔”表示植入对良善和真理的感知。主也论到自己说: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自己的生命”是指神;灵魂的生命是从神流入的生命。

由于一切流注皆属于生命,生命通过它的容器进行运作,而人里面的至内在或首个容器就是他的灵魂,所以为正确理解流注,有必要从神开始,而不是从一个中间站开始。如果真的从一个中间站开始,那么关于流注的教义就会像没有车轮的战车,或没有风帆的船只。由于情况就是这样,所以我们在前面论述了灵界的太阳,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中间(5节);爱与智慧,因而生命的流注由此而来(6— 7节)。

来自神的生命之所以通过灵魂流入人,并通过灵魂流入他的心智,也就是流入它的情感和思维,又从这些流入身体的感觉、言语和行为,是因为这些是属于处在连续秩序中的生命的事物。事实上,心智从属于灵魂,身体从属于心智。心智有两种生命,即意愿的生命和理解力的生命。意愿的生命是爱之良善,其衍生物被称为情感;理解力的生命是智慧之真理,其衍生物被称为思维;心智通过后者和前者活着。另一方面,身体的生命是感觉、言语和行为;这些通过心智来源于灵魂,这一点从它们所在的秩序可推知;它们由此显现在一个智慧人面前,无需调查研究。

人类灵魂因是一种优越的属灵物质,故直接从神那里接受流注;而人类心智因是一种次等的属灵物质,故间接通过灵界从神那里接受流注;身体因来自自然界被称为材料的物质,故间接通过自然界从神那里接受流注。下文我们会看到,爱之良善和智慧之真理从神流入人的灵魂时是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合而为一的,但它们在行进的过程中被人分开,仅在那些让自己被神引领的人那里结合。

婚姻之爱 #313

313.⒄夫妻双方的

313.⒄夫妻双方的心智状态以连续秩序行进,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方式各不相同。最后或最终状态所具有的性质和形成并产生它的连续阶段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个学术界必须承认的准则,因为它是正确的。事实上,该准则揭示了何为流注及其运作。流注是指先于和构成随后事物,并通过连续的随后事物构成最后或最终事物的一切;如,对人来说,就是先于并构成其智慧的一切;对政治家来说,就是先于并构成其谨慎的一切;对神学家来说,就是先于并构成其学问的一切;同样是自人的幼年起先于并构成一个人的一切;以及按适当秩序从一粒种子和一株幼苗发展并构成一棵树的一切;并后来从一朵花发展并构成其果实的一切。在新郎和新娘当中在先和发展,并构成其婚姻的一切也是一样的道理。这就是流注的意思。

在人的心智中,一切在先阶段形成各个系列,这些系列联在一起,一个挨着一个,或一个接着一个,从而一起构成最后阶段。这一点在世上至今不为人知,但由于它是从天上所揭示的真理,所以我在此将它提出来。以这种方式我们能揭示流注如何运作,还能揭示最后阶段的性质,刚才所说的系列阶段就是在这最后阶段中得以形成并共存的。由此可见,夫妻各自的心智状态按连续秩序发展,流入婚姻的状态。但婚后,他们完全不知道通过在先阶段被植入并存在于他们灵的连续阶段。然而,正是这些阶段塑造了他们的婚姻之爱,形成了他们的心智状态,而他们的心智状态则决定了他们对待彼此的行为。

对属灵人和属世人来说,它们得以形成所在的状态和秩序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属灵人按正当秩序发展,而属世人则不然。因为属灵人仰望主,主提供并引导秩序。而属世人仰望自己,因此按颠倒的秩序发展。故他们的婚姻状态内在充满不贞洁;而每一个不贞洁的行为都会造成冷淡,每一种冷淡都是他们亲密生活的一个障碍,这会堵住婚姻的通道,使它的源头干涸。


揭秘启示录 #762

762.启18:6.

762.启18:6.“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按她所行的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酒的杯,加倍地调给她喝”表死后正义的报应和惩罚,那时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与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报应到他们身上,这就是所谓的报应法则(the law of retaliation)。“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表示死后正义的报应和惩罚。“按她所行的加倍地报应她”表示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与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报应到他们身上。“用她调酒的杯,加倍地调给她喝”表示虚假将同样报应到他们身上;因为“杯”或“酒”表示虚假(316,635,649,672节)。在先知书中,几乎同样的话论及巴比伦:
照着巴比伦所做的报应她,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因为她向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发了狂傲。(耶利米书 50:29)
这是耶和华报仇的事,你们要向巴比伦报仇;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耶利米书 50:15)
巴比伦女子被毁灭,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诗篇137:8)
按照字义,似乎是他们所迷惑并毁灭的人要报应他们;但按照灵义,这些人不会报应他们,而是他们自己报应自己,因为一切邪恶自带惩罚。这种情形类似于圣言各处所说的话,即:神将因向祂自己所行的不义和罪孽而报应和报复,并由于愤恨和烈怒毁灭他们;而事实上,是那些反对神的恶人自己这样行,因而向自己行这一切。这就是报应的法则,该法则就来源于这条神性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1)
在天堂,这条法则就是相爱或仁爱的法则,由此在地狱所产生的是对立的法则,就是,你怎样待人,人怎样待你。不是说那些在天堂的人这样做,而是他们对自己这样做,因为地狱的报应法则和天堂的报应法则正好对立,并且如同被铭刻在他们的邪恶上。
在以下经文中,“加倍”表示根据量和质而有大量:
愿那些逼迫我的蒙羞,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毁坏毁坏他们。(耶利米书17:18)
在以下经文中,表示根据他们转离邪恶的量和质而有大量:
安慰我的百姓,她服役期已经满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她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以赛亚书40:1,2)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保障,我今日说明,我必加倍赐福给你们。(撒迦利亚书9:12)
你们因所受的羞辱必得加倍的好处;在他们的地内,他们必得加倍的产业,永远之乐必归与他们。(以赛亚书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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