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3

一、有两个世界:灵人

一、有两个世界:灵人和天使 所居住的灵界,世人所居住的自然界

ISB3.有一个灵人和天使所居住的灵界,它不同于世人所居住的自然界,这一点迄今仍深深隐藏于基督教界。原因是,没有天使降下来口头教导它,也没有人升上去看见它。为免得出于对灵界的无知,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天堂和地狱的不确定信仰,人变得昏头昏脑,以至于成为无神论的自然主义者,主乐意打开我的灵眼,把它提升到天堂,又让它下入地狱,向我展示两者的性质。

由此向我显明,有两个彼此不同的世界;一个因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属灵的,故被称为灵界;另一个因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属世的,故被称为自然界;灵人和天使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世人也生活在自己的世界;而且,每个人都通过死亡从自己的世界进入另一个世界,并在这个世界生活到永远。为使流注,也就是这本小册子所论述的主题,从它的起始就被揭示出来,必须先提供关于这两个世界的知识;因为灵界流入自然界,并驱动它的各个部分,包括人和动物,也构成植物和草本中的生长活动。

揭秘启示录 #563

563.启12:15

563.启12:15.“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这河吞没她”表旨在摧毁新教会的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蛇”在此和前面一样,表示那迷惑人的“龙”;“妇人”表示新教会(533节)。“水”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50,409节);“河”表示大量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大量虚假(409节);“从蛇的口中吐出”表示推理。因此,“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表示源于大量虚假的推理。“龙”所表示的那些人的推理全都源自谬误和表象,如果确认这些谬误和表象,那么表面上看,它们就像真理,其实里面隐藏着大量虚假。我可以郑重声明:在教会,凡今后自行确认唯信者若不通过彻底悔改,就无法从中退出。这是因为他们把自己与如今那些在灵人界大肆鼓动的龙们联结起来,这些龙们在那里出于对新教会的仇恨侵扰所遇见的所有人;而且,他们因与地上的世人联结,如前所述,所以不会容许那些已经被他们的推理所迷惑的人从中退离;因为这些龙们仿佛用锁链把他们捆绑起来,然后关闭他们的眼睛,以致他们再也不能在光明中看见任何真理。

揭秘启示录 #799

799.“你的客商原

799.“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表天主教的教阶中级别高者是这样:他们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大人物”表示他们的教阶中级别高者,也就是所谓的红衣主教、大主教和主教;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客商”,是因为他们将教会的神圣事物当作货物一样来谋利(771,783节);在此表示那些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的人。从前文明显可知为何会这么说,因为这是前文的一个结果。在前文,经上说“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巴比伦中间决不能再听见。各行手艺人在你中间决不能再遇见。推磨的声音在那里决不能再听见”;“灯光在那里决不能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决不能再听见”;以此表示巴比伦中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情感,也没有对属灵真理的理解,因而没有属灵真理的思维;又没有对属灵真理的寻求和探究,没有启示和对它的洞察,因而没有构成教会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参看792-794,796,797节)。他们之所以没有这些,是因为教阶中级别高者也作交易并谋利,从而给级别低者树了榜样。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
或许有人会问:“能称得上交易的特权都有哪些?”它们并非每年的收入和薪俸,而是来自那把钥匙的权柄的豁免权;这些豁免权有:赦罪,哪怕滔天之罪,由此免受世间刑罚;向教皇求情,以获得权柄在禁婚亲的范围内结婚,在未禁婚亲的范围内离婚;无需求情,通过默许来做这种事;授予他们管辖范围内的特权;按立圣职,坚振礼;无论总体还是个别,来自修道院的报酬;从本应属于他人的其它源头中侵吞收入;以及许多其它手段。这些,而不是他们的年收入(如果他们以此为满足的话)导致他们没有思想、探究和洞察属灵真理的情感,也没有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因为它们是不义玛门(即财利)的所得,不义之人不断贪恋属世的财富,厌恶属灵的财富,也就是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
由此明显可知,“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表示他们的教阶中级别高者是这样:他们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此处有必要进一步说一说“钥匙权柄”对罪行,甚至大罪的豁免权,他们利用豁免权不仅使罪人摆脱永恒的惩罚,甚至还逃脱世间的惩罚;即便没有释放他们,他们仍通过庇护进行保护。谁看不出,这种权柄并不属于宗教裁判权,而是属于民事管辖权?他们的权柄延伸到一切世俗之事上,摧毁了公共治安;而且,他们因仍留给他们的这种权柄而具有将他们以前对君王所建立的一切法庭,因而对法官,甚至最高法官的专制统治带回来的能力;若不是担心他们退出教会,他们真的会做出这些事来。这就是但以理书中这句话的意思:
从海中上来的第四兽必想改变节期和律法。(但以理书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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