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13

十一、对该流注的接受

十一、对该流注的接受取决于与人同在的爱与智慧的状态

ISB13.前面已经证明:人并非生命,而是从神接受生命的一个器官,爱与智慧一起才是生命,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由此可知,人越是爱智慧,或越拥有在爱里面的智慧,就越是神的一个形像,也就是说,越是从神接受生命的容器;相反,他越处于爱的对立面,因而越陷入疯狂,就越不从神,而是从地狱接受生命,这种生命被称为死亡。

爱本身和智慧本身不是生命,而是生命的存在,但爱的快乐和智慧的愉悦,也就是情感,构成生命,因为生命的存在通过它们显现。来自神的生命流注便带有这些快乐和愉悦,就像春天里光和热的流注将快乐和愉悦传入人类心智,以及各种飞鸟和走兽,甚至传入那时发芽结果的植物一样,因为爱的快乐和智慧的愉悦舒展心智,使它们适合接受,就像欢喜和快乐舒展人的脸,使它适合灵魂的欢快流注一样。

受智慧之爱影响的人就像伊甸园,园中有两棵树,一棵是生命树,一棵是善恶知识树。生命树是对来自神的爱与智慧的接受,善恶知识树是对来自人自己的爱与智慧的接受。但后者是疯狂的,却自以为像神一样智慧,而前者是真正有智慧的,并认为除了唯独神以外,没有人是智慧的,人只有相信这一点才是智慧的,他越感觉他如此意愿,就越智慧。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穿插在《婚姻之爱》一书中的记事(132–136节)。

我在此补充一个从天上证实这些事的奥秘。所有天堂使者都将前额转向显为太阳的主,而所有地狱使者都将后脑勺转向主。后者将流注接入其本身为欲望的意愿的情感,并使理解力支持它们;但前者将流注接入其理解力的情感,并使意愿支持它们。因此,这些人处于智慧,而其他人则陷入疯狂。因为人类的理解力居于前额后面的大脑,而意愿居于后脑勺中的小脑。

谁不知道,一个通过虚假变得疯狂的人会支持自己的恶欲,并通过取自理解力的推理确认它们;而一个智慧人则从真理看清自己意愿的欲望是何性质,并抑制它们?智慧人如此行,是因为他将脸转向神,也就是说,他信的是神,而不是他自己;而一个疯狂的人如此行,是因为他将脸转离神,也就是说,他信的是他自己,而不是神。信自己就是相信他从自己,而不是从神去爱并变得智慧,这一点由吃善恶知识树来表示;但信神是相信他从神,而不是从他自己去爱并变得智慧,这就是吃生命树(启示录2:7)。

从这些事(但仍仅仅如同在夜晚的月光下)可以看出,对来自神的生命流注的接受取决于与一个人同在的爱与智慧的状态。这种流注可通过光与热进入植物的流注进一步来说明,植物照着形成它们的纤维结构,因而照着接受而开花结果。它还可以通过光线进入宝石的流注来说明,宝石照着构成它们的各个部分的情况,因而也照着接受而将光线变成各种颜色;它同样可以通过光学玻璃和雨滴来说明,这些东西照着入射角、折射角,因而照着对光的接受而呈现出彩虹。人类心智之于属灵之光也是这种情形,光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持续不断地流入,但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被接受。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8

六、这两者,即热与光

六、这两者,即热与光,或爱与智慧,合起来从神流入人的灵魂,通过灵魂流入他的心智及其情感和思维,从这些流入身体的感觉、言语和行为

ISB8.迄今为止,有学问的人所论述的属灵流注是从灵魂进入身体的流注,而不是进入灵魂,并通过灵魂进入身体的任何流注;尽管人们知道,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都从神流入人,它们丝毫不来自人;那些从神流入的事物,首先流入他的灵魂,并通过灵魂流入理性心智,通过理性心智流入那些构成身体的事物。有人若以其它任何方式调查属灵流注,就会像一个人堵住喷泉的源头,却仍在那里寻找源源不断的泉水;或像一个人从根,而不是从种子推断树的起源;或像一个人检查没有开始,或脱离源头的衍生物。

因为灵魂不是生命本身,而是从神接受生命的容器,神才是生命本身;一切流注都属于生命,因而皆来自神。这就是这段经文的意思:

耶和华神将生命的气息或灵魂吹进人的鼻孔,他就成了活的灵魂。(创世记2:7)

“将生命的气息或灵魂吹进鼻孔”表示植入对良善和真理的感知。主也论到自己说: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自己的生命”是指神;灵魂的生命是从神流入的生命。

由于一切流注皆属于生命,生命通过它的容器进行运作,而人里面的至内在或首个容器就是他的灵魂,所以为正确理解流注,有必要从神开始,而不是从一个中间站开始。如果真的从一个中间站开始,那么关于流注的教义就会像没有车轮的战车,或没有风帆的船只。由于情况就是这样,所以我们在前面论述了灵界的太阳,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中间(5节);爱与智慧,因而生命的流注由此而来(6— 7节)。

来自神的生命之所以通过灵魂流入人,并通过灵魂流入他的心智,也就是流入它的情感和思维,又从这些流入身体的感觉、言语和行为,是因为这些是属于处在连续秩序中的生命的事物。事实上,心智从属于灵魂,身体从属于心智。心智有两种生命,即意愿的生命和理解力的生命。意愿的生命是爱之良善,其衍生物被称为情感;理解力的生命是智慧之真理,其衍生物被称为思维;心智通过后者和前者活着。另一方面,身体的生命是感觉、言语和行为;这些通过心智来源于灵魂,这一点从它们所在的秩序可推知;它们由此显现在一个智慧人面前,无需调查研究。

人类灵魂因是一种优越的属灵物质,故直接从神那里接受流注;而人类心智因是一种次等的属灵物质,故间接通过灵界从神那里接受流注;身体因来自自然界被称为材料的物质,故间接通过自然界从神那里接受流注。下文我们会看到,爱之良善和智慧之真理从神流入人的灵魂时是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合而为一的,但它们在行进的过程中被人分开,仅在那些让自己被神引领的人那里结合。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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