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秩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785. 启18:16.“说,祸哉,祸哉,这大城阿,素常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和珍珠的衣服;一时之间,这么大的财富就归于无有了”表因他们的荣华富贵和利益突然之间被完全摧毁而感到极其悲痛。“祸哉,祸哉”表示极其悲痛,如前所述(769节)。“这大城”表示天主教,因为经上说它“穿着细麻,紫色,嵌有金子的衣服”;这种话不可能是指着一座城说的,而是指着一个宗教说的。“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和珍珠的衣服”和前面所表相同(725-727节),那里也有同样的话,总体上描述了外在形式上的壮丽事物。“一时之间,这么大的财富就归于无有了”表示他们的利益突然之间被完全摧毁了。“一时之间”表示突然和完全,如前所述(769节);因为时间及其一切事物皆表示状态(476节)。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表示上面所列举的事。耶利米书在论到“巴比伦”或“巴别”的毁灭时,就有几乎一样的话:
巴比伦之地充满违背以色列圣者的罪;耶和华向巴比伦所定的旨意,使她变为荒场;他们必不从你那里取石头为房角石,也不取石头为根基,你必永远荒凉。巴比伦必成为乱堆,为翼龙的住处,令人惊骇、嗤笑。巴比伦变为荒场,海水涨起漫过她,她被许多海浪遮盖,她的城邑变为荒场,干旱和无人居住之地。(耶利米书51:5, 26, 29, 37, 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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