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320.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那些缺乏婚姻之爱的人没有属灵或内在的纽带,只有属世或外在的纽带。若没有内在纽带将外在纽带保持在秩序和运转中,外在纽带不会持久,好比没扎紧的腰带,风一刮就松垮了。原因在于,属世纽带源于属灵纽带,它的生成无非是一堆属灵事物的聚集。因此,属世纽带若与产生,可以说生出它的相对应的属灵纽带分离,就不再有任何内在纽带,只有属灵纽带所赋予的外在纽带。这外在纽带只是总体上包围并捆扎它,却没有在细节上绑紧它,或一直绑着它。这就是为何对夫妻来说,脱离属灵纽带的属世纽带不会实现心智的联结,因而不会实现意愿的联结,只能实现某些外在情感的联结,而这些外在情感与身体感官相连。
这种人再婚不会遭遇任何阻挠或障碍,因为他们缺乏婚姻的本质元素,因而死亡带来分离后,就没有任何婚姻元素在里面了。因此,如果一个鳏夫有了他所看中且合法的任何女人,一个寡妇有了她所看中且合法的任何男人,他们就会完全自由地把出于感官的情感绑在一起。他们自己只会以属世的方式并出于婚姻的便利来考虑再婚;如为了各种外在需求和实用性,因为某个配偶死后,这些需求和实用性可被取代他/她的另一个人再度恢复。此外,若有机会看到他们的内在思维,如在灵界那样,就会发现他们对婚内同房和婚外淫行不加区分。
由于上述原因,这些人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结婚;死后,纯属世的联结会自动瓦解,分崩离析。因为死亡时,外在情感会随肉体而去,与它一同埋葬,只剩下与内在情感相一致的情感。不过,要知道,世上很难缔结形成内在联结的婚姻,因为主不可能像在天堂那样提供内在相似性的选择。世上的选择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如地位和条件要平等,要生活在相同的地区、城镇和乡村。在这种情况下,将他们联结起来的,大部分是外在纽带,而非内在纽带。内在纽带唯有等到婚姻持续一段时间后才会显现出来,并且只有表现于外在时,才被认识到。
799.“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表天主教的教阶中级别高者是这样:他们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大人物”表示他们的教阶中级别高者,也就是所谓的红衣主教、大主教和主教;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客商”,是因为他们将教会的神圣事物当作货物一样来谋利(771,783节);在此表示那些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的人。从前文明显可知为何会这么说,因为这是前文的一个结果。在前文,经上说“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巴比伦中间决不能再听见。各行手艺人在你中间决不能再遇见。推磨的声音在那里决不能再听见”;“灯光在那里决不能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决不能再听见”;以此表示巴比伦中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情感,也没有对属灵真理的理解,因而没有属灵真理的思维;又没有对属灵真理的寻求和探究,没有启示和对它的洞察,因而没有构成教会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参看792-794,796,797节)。他们之所以没有这些,是因为教阶中级别高者也作交易并谋利,从而给级别低者树了榜样。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
或许有人会问:“能称得上交易的特权都有哪些?”它们并非每年的收入和薪俸,而是来自那把钥匙的权柄的豁免权;这些豁免权有:赦罪,哪怕滔天之罪,由此免受世间刑罚;向教皇求情,以获得权柄在禁婚亲的范围内结婚,在未禁婚亲的范围内离婚;无需求情,通过默许来做这种事;授予他们管辖范围内的特权;按立圣职,坚振礼;无论总体还是个别,来自修道院的报酬;从本应属于他人的其它源头中侵吞收入;以及许多其它手段。这些,而不是他们的年收入(如果他们以此为满足的话)导致他们没有思想、探究和洞察属灵真理的情感,也没有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因为它们是不义玛门(即财利)的所得,不义之人不断贪恋属世的财富,厌恶属灵的财富,也就是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
由此明显可知,“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表示他们的教阶中级别高者是这样:他们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此处有必要进一步说一说“钥匙权柄”对罪行,甚至大罪的豁免权,他们利用豁免权不仅使罪人摆脱永恒的惩罚,甚至还逃脱世间的惩罚;即便没有释放他们,他们仍通过庇护进行保护。谁看不出,这种权柄并不属于宗教裁判权,而是属于民事管辖权?他们的权柄延伸到一切世俗之事上,摧毁了公共治安;而且,他们因仍留给他们的这种权柄而具有将他们以前对君王所建立的一切法庭,因而对法官,甚至最高法官的专制统治带回来的能力;若不是担心他们退出教会,他们真的会做出这些事来。这就是但以理书中这句话的意思:
从海中上来的第四兽必想改变节期和律法。(但以理书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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