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788.启18:19.“他们又把尘土撒在头上,哭泣悲哀,喊着说,祸哉,祸哉,这大城阿”表他们内在和外在的悲伤和哀恸,也就是对如此显赫的一个宗教竟被完全摧毁并判罚感到悲痛。“把尘土撒在头上”表示因被摧毁和判罚而引发的内在悲伤和哀恸,如下文所述。“哭泣悲哀,喊着”表示外在的悲伤和哀恸;“哭泣”表示灵魂的哀恸;“悲哀”表示内心的悲伤。“祸哉,祸哉,这大城阿”表示对她被摧毁和判罚感到极其悲痛。“祸哉”表示对灾祸、不幸和谴责感到悲痛,因此“祸哉,祸哉”表示极其悲痛(参看416, 769, 785节);“城”表示天主教(785节等)。“把尘土撒在头上”表示因被摧毁和判罚而引发的内在悲伤和哀恸,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他们必为你放声痛哭,把尘土撒在头上,在灰中打滚。(以西结书27:30)
锡安的女子坐在地上,扬起尘土落在头上。(耶利米哀歌2:10)
约伯的朋友各人撕裂外袍,把尘土撒在自己的头上。(约伯记2:12)
巴比伦的女儿啊,下来坐在尘埃,没有宝座,要坐在地上。(以赛亚书 47:1等)
他们极度悲伤时之所以把尘土撒在头上,是因为“尘土”表示受判罚或诅咒之物,这一点从有关经文明显看出来(如创世记3:14;马太福音10:14;马可福音6:11;路加福音10:10-12);而且,“头上的尘土”代表承认他们自己该受判罚,因而代表悔改(马太福音11:21;路加福音10:13)。“尘土”之所以表示受判罚或诅咒之物,是因为在灵界,地狱之上的大地纯由没有青草和植物的尘土构成。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