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第14章 再婚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26.启9:4.“并且吩咐它们说,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各样青物,并一切树木,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表主的圣治或天命规定,除了诸如没有处于仁,因而没有处于信的那类人外,他们不能夺走其他任何人的任何信之真理与良善,以及对它们的任何情感和领悟。“吩咐它们说”表示主的圣治或天命,因为这话是从天上说的;“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各样青物”表示不能夺走任何信之真理与良善;“草”表示信之真理,它是人里面首先生发之物(401节);“青物”表示源自良善的信之活物(401节);“不可伤害一切树木”表示不能夺走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和领悟;因为“树”表示在这些事物方面的人(400节);“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表示那些没有处于仁,因而处于信的人;因为“额”表示爱与仁(347节);“有印记”表示知道他们并将其与其他人区分开(345节)。
那些确认唯信,甚至确认唯信称义与得救这个奥秘的人之所以无法从他们,以及除了那些未处于仁之信的人外,无法从其他任何人那里夺走任何信之真理与真理,也无法夺走对它们的情感和领悟,是因为除了教导和传讲它们的教会显要人物外,几乎没有人理解这些奥秘。平信徒虽然听到这些东西,但也是左耳进、右耳出。
喜欢这些奥秘的牧师本人肯定是知道的,因为他们一成年就花费一切天赋精力来吸收它们,后来又在随后一段时期内持守它们,还因为他们凭此而自认学识渊博。那么,那些简单地相信源自仁之信的平信徒在听到这些秘密后会是什么反应吗?由此可见,唯信称义是神职人员的信仰,而非平信徒的信仰,除了那些在生活上掉以轻心的人外。后者从前者的奥秘中仅得到这些信息:唯信拯救人,他们不能靠自己行善,不能成全律法,基督为他们受难,此外还有一些类似性质的信条。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