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1

ISB1.关于灵魂与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17

十五、目的在第一层级

十五、目的在第一层级,原因在第二层级,结果在第三层级

ISB17.谁看不出目的不是原因,而是产生原因;原因不是结果,而是产生结果;因此,它们是按顺序接连而至的三种不同事物?对一个人来说,目的是他的意愿之爱,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他会向自己提议并打算之;对他来说,原因就是其理解力的理性,因为目的通过理性寻求中间或有效原因;结果则是身体从目的和原因,并照着它们的运作。因此,人里面有三样事物,它们按顺序接连而至,并且是以高度层级接连而至的那种方式。当这三样事物出现在行为中或得以稳固时,目的就内在于原因中,并通过原因在结果中;于是,这三者共存于结果。因此,圣言上说,各人要照所行的受审判;因为目的或他的意愿之爱,原因或他的理解力的理性,一起存在于结果,也就是他的身体行为中;因此,整个人的品质就包含在它们里面。

那些不知道这些真理,从而没有区别理性对象的人,不可避免地将自己的思维观念终结于伊壁鸠鲁的原子论,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或沃尔夫的基质论。因此,他们不可避免地如同用一个门闩那样关闭自己的理解力,以致他们甚至不能理性思考属灵流注,因为他们无法思考任何进展;事实上,沃尔夫论到他的基质说,它若被分开,就会陷入虚无。理解力就这样停留在它自己最初的光中,这光仅从身体感官发出,没有前进一步。因此,人们只知道属灵之物是一种精细的属世之物;动物和人一样拥有理性;灵魂是一阵风,就像人临死从胸中呼出的那口气;此外还有几个不属于光,而是属于幽暗的观念。

由于灵界的一切事物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照这些层级行进,如前所示,所以显而易见,聪明实际上在于知道和区分它们,并按它们的秩序来看待它们。通过这些层级,当知道每个人的爱时,也就知道他的品质;因为如前所述,属于意愿的目的,属于理解力的原因和属于身体的结果都是从他的爱出来的,就像一棵树从它的种子出来,果实从树出来一样。

爱有三种:天堂之爱,世界之爱和自我之爱;天堂之爱是属灵的,世界之爱是物质的,自我之爱是肉体的。当爱是属灵的时,从它出来的一切事物,如同从其本质出来的形式,都会获得它们的属灵性质;类似地,如果主导爱是对世界或财富的爱,因而是物质的,那么从它出来的一切事物,如同从其最初源头出来的衍生物,都会获得物质的性质;同样,如果主导爱是自我之爱,或高人一等的爱,因而是肉体的,那么从它出来的一切事物都会获得它们的肉体性质。因为处于这种爱的人只关注自己,因而将其心智的思维沉浸于他的肉体。因此,如刚才所述,人若知道任何人的主导爱,同时知道目的到原因,原因到结果的进程,这三样事物照高度层级按顺序接连而至,就知道整个人。天堂天使便以这种方式了解与他们说话的每个人:他们从他说话的语气觉察到他的爱,从他的脸上看到他的形像,从他的身体姿势看到他的性格。

揭秘启示录 #462

462.如今人们不知

462.如今人们不知道何谓“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故有必要予以简要解释。前面的经文提到了“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以取代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因为那里提到了“杀人”、“奸淫”和“偷窃”这三样恶。就属世之义而言,“作假见证”表示扮演假证人的角色、说谎和诽谤;就属灵之义而言,“作假见证”表示确认并说服,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由此明显可知,行“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就表示说服人相信虚假,从而摧毁真理。
“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曾在古人当中使用,施法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他们让另一人的听觉、因而心智不断专注于他的话语和说法中,决不放过丝毫;同时,通过呼吸,将与情感结合的思想注入并激发到他们说话的声音中,结果听者无法通过自己思考任何东西;弄虚作假者就这样用暴力将他们的虚假倾泻进去。
第二种,他们通过阻止心智思想相反的一切,使注意力只专注于他们所说之事的观念中而注入一种说服性的气场。因此,其心智的属灵气场便驱散并窒息对方的属灵气场。这是古代的巫师或术士所使用的一种属灵巫术,被称为对认知或理解力的捆绑和绑定。这种邪术或法术只属于灵或思维,而前一种还属于口唇或言语。
第三种,听者将心智固定在自己的观点中,以致他几乎闭上双耳,听不到说话者的任何声音。这事是通过屏住呼吸,有时通过无声的喃喃自语,因而通过不断否认对手观点而实现的。去听别人说话的人会施行这种邪术或法术,而向别人说话的人则施行前两种。
这三种邪术或法术在古代十分盛行,并且依旧在地狱灵当中盛行;但世人只存留第三种,那些出于对自己聪明的骄傲而确认宗教信仰的虚假之人就具有这第三种法术;对这些人来说,他们一听到相反的事,就不允许它们深入他们的思维,只是接触一下;然后,他们还会从其心智的内在隐秘处仿佛发出一团火,将它们尽都烧灭;如果施法者凭掩饰将这团火抑制住,也就是说,将其骄傲的怒火控制住,那么对方除非通过回答时面部表情和声调所露出的迹象,否则,对此一无所知;
如今,这种法术的操作是为了防止真理被接受,并且对许多人来说,是为了防止真理被理解。
古时有许多法术,在他们当中,“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到了那地的时候,那些民族所行可憎恶的事,你不可学着行;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用法术的、算命的、行巫术的、行邪术的,施符咒的、观兆头的和求问死人的;所有这些,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申命记18:9-11)
在以下经文中,“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表示说服人相信虚假,从而摧毁真理:
你的智慧你的知识把你引入了歧途;因此,祸患要临到你身;继续使用你的符咒和你许多的邪术吧。(以赛亚书47:10-12)
万族被巴比伦的邪术迷惑了。(启示录18:23)
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启示录22:15)
约兰对耶户说,平安吗?耶户说,你母亲耶洗别的淫行和邪术这样多,还有平安吗?(列王纪下9:22)
“淫行”表示(对真理的)歪曲,“邪术”表示通过说服人相信虚假而对真理的摧毁。
另一方面,“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表示凭真理弃绝虚假,这也是通过出于对真理的热情而反对虚假的默想和默语实现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从锡安除掉勇士和战士、谋士和有巧艺的,以及妙行法术的。(以赛亚书3:1-3)
他们的毒气好像耳聋虺蛇的毒气;她把耳朵塞住,不听念咒语者的声音,不听巧行迷术者的术语。(诗篇58:4-5)
看哪!我要打发毒蛇反对你们,是没有法术能制伏的。(耶利米书8:17)
他们在急难中寻求你,他们低声呼喊。(以赛亚书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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