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 #1

ISB1.关于灵魂与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揭秘启示录 #618

618.“除了那十四

618.“除了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表除了被主接入这新天堂的基督徒外,基督徒当中没有其他人能理解、因而出于爱和信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这歌”表示对主是天地之神的承认和赞颂(279,617节);“学”表示在自己里面从内领悟的确如此,也就是理解、从而接受和承认;否则,学了也是没学,因为他没有保留下来。“十四万四千人”表示那些承认唯独主为天地之神的人(612节)。基督徒当中没有其他人能学这歌,也就是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因为他们从小就吸收了这样的观念:彼此不同的神性三位格是存在的;因为关于三位一体的教义教导说:“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还有“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尽管又补充说:这三者为一,然而,他们在思想上却将神性本质一分为三,而神性本质是无法分割的;由于这个原因,他们靠近父,因为父排在第一位。此外,教会的领袖们教导说,他们要祈求父为了子的缘故差派圣灵;这巩固了他们三的观念,以致他们无法将子视为神,与父同等,且与父为一,而是将子等同于其他任何凡人,尽管就其人身而言,子就是公义,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由于他们的这种思想观念,导致他们无法理解生在世间的这位主怎么可能是天地之神,更不理解祂就是那独一神,哪怕他们曾听到并诵读前面(613节)所引用的一切经文,还有以下经文: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12:45)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13:3)
父啊,你曾赐给我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3,10)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
还有:
祂从父耶和华成孕,因而祂的灵魂来自耶和华。(路加福音1:34,35,38)
因此,神性本质本身是祂的;此外在其它地方也有其它许多类似的话。谁都能看出,这些话都是指着那生在世上的主说的;又如:
祂与父为一;祂他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人看见了祂,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0:28, 38; 14:6-11)
他们也许听过并读过这些话,然而却无法放弃那从小就孕育,后来又通过他们的老师在他们里面加以确认的观念;这种观念关闭了他们的理性官能,以致他们看不到,即不能理解主的这些话: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9)
他们也不明白,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这人身与父的神性,也就是自成孕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相结合,以便人类在祂里面并通过祂与父神结合成为可能。这就是主降世,并荣耀祂人身的原因,主在约翰福音充分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5,6)
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所有人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 23, 26; 6:56等)
由此明显可知,主降世并荣耀祂的人身,其目的是为了人与父神在祂里面并通过祂结合,因此当靠近主。这一点也是主经常说的话所确认的,即:“人必须信祂,好得永生”(参看553节)。
谁看不出,这一切是主指着在其人身里面的祂自己说的;若非祂的人身是神性,祂永远不会说,也不可能说,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并且必须要信祂,以便他们得永生。“奉主的名求父”(约翰福音15:16;16:23)意思不是说直接靠近父神,也不是说为了子的缘故向父祈求,而是说靠近主,并通过祂靠近父,因为父在子里面,他们为一,正如祂自己所教导的。这才是“奉主名”求所表示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也能明显看出来:
不信子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18)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耶稣说,凡为我名接待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路加福音9:4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此处还有其它地方提到“奉主的名”(马太福音7:22;18:5,20;19:29;23:39;马可福音9:37;16:17;路加福音13:35; 19:38; 24:47;约翰福音1:12;2:23;5:43;12:13; 15:16;16:23-24,26-27;17:6)。“神的名”和“父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参看81,165,584节)。

揭秘启示录 #566

566.对此,我补充

566.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一场争论在灵人当中出现,即:若不通过主,人能否明白圣言中神学教义的任何真理。他们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若不通过主,没有人能做到,因为:
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因此,他们争论的是,人若不直接靠近主,能否明白这类真理。一方声称,当直接靠近主,因为祂就是圣言;而另一方声称,直接靠近父神也能明白教义的真理。于是,这场争论主要针对这一点:基督徒可否直接靠近父神,从而越过主;这样做是不是一种胆大妄为、傲慢无礼之举。因为主说:
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但他们却把这一点搁置起来,声称,人能凭自己的光看到圣言中的教义真理。然而,这一点被否决了。所以,他们坚持认为那些向父神祷告的人能看到。于是,圣言中的一些话被读给他们,然后他们跪下求父神启示他们,并对于从圣言读给他们的这些话,声称如此如此是真理,其实都是虚假。这样的实验重复了数次,直到他们厌倦,最后坦承他们无法看到真理。而另一方面,那些直接靠近主的人看到了真理,并告诉了他们。
这场争论如此结束之后,一些灵人从深渊上来,初看似蝗虫,后看似人。他们就是那些在世时向父神祷告,并确认唯信称义的人。他们说,他们在清晰的光中从圣言看到:人唯独凭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他们被问及:“是什么样的信?”他们回答:“对父神的信。”然而,他们接受检查后,却从天上被告知,他们没有从圣言认识一个真理。但他们反驳说,他们仍在光中看见这真理。于是,他们被告知,他们是在昏昧之光中看到它。他们问:“什么是昏昧之光?”被告知,昏昧之光就是确认虚假之光,这光与猫头鹰、蝙蝠所在的光相对应。对它们来说,暗是光,光是暗。这一点通过以下事实来证明:他们仰望天堂,就是真光所在之地时,只看到黑暗;而俯视他们所来的深渊时,却看到光明。
这个证明惹恼了他们,他们说,光和暗什么也不是,不过是眼睛的一种状态,人据此声称光是光,暗是暗。然而,这表明他们所拥有的光是昏昧之光,就是确认虚假之光,并且他们的光只不过是其心智源于欲望之火的一种活动,与猫所享有的光没什么两样。在夜间的地下室,猫眼因燃烧着对老鼠的食欲而看似蜡烛。听到这些话,他们怒不可遏地说,他们不是猫,也不像猫,因为他们若愿意就能看见。不过,由于害怕被问到为何不愿看,他们就离开了,沉到他们自己的深渊和自己的光里去了。那里的人和像他们那样的人也被称为猫头鹰和蝙蝠。
他们在深渊遇见自己的同伴,便讲述天使说:“我们不知道任何教义真理,一个也不知道”,还称我们是蝙蝠和猫头鹰,结果引起骚乱。他们说:“我们向主祷告让我们上去,并给出清晰的证明:我们拥有许多教义真理,连天使长也承认它们。”他们向主祷告,这个恩惠便被赐予了,于是便有三百人上来。一出现在地上,他们就说:“在世时,我们就举世闻名,因为我们知道并教导唯信称义的奥秘,凭着确认,我们不仅看见光,还看到它如同闪耀的光芒,甚至现在我们就能在我们的房间里看到它。然而,我们从曾与你们在一起的同伴那里听说,这光不是光,而是黑暗,因为如你们所说,我们没有出于圣言的任何教义真理。我们知道,圣言的每个真理都会发光,也相信当我们深思我们的奥秘时,我们的光辉便由此产生。因此,我们会证明,我们从圣言拥有大量真理。”于是,他们说:“有一个三位一体,父神、子神和圣灵神,当信这三位一体,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基督是我们的救世主和救主,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唯独基督是公义的,唯独祂有功德,凡想把祂的功与义归给自己的人都是不义和不敬的,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没有哪个凡人能凭自己行出任何属灵的良善,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皆来自神,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邀功之善和伪善是有的,这类善其实是恶,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靠自己力量的人丝毫无助于救恩,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但仍要行出仁爱的行为,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信是存在的,人当相信,并且每个人都要有符合自己信仰的生活,这个真理我们没有吗?此外还有出于圣言的许多其它事。你们有谁能否认其中一个?然而,你们却声称我们在辩论中没有任何真理,一个也没有。你们这样指责我们岂不有失公正?”
但他们得到的答复是:“你们所提出的这一切本身都是真理,但你们却将它们用来确认虚假原则,从而歪曲了它们,因此它们在你们当中和你们里面都是被歪曲的真理,因而是虚假,因为它们源于一个虚假原则。我们会就这一事实给你们一个直观的证明。离此不远处有一个地方,光从天上直接流入其中。这地方中间还有一张桌子。当写有圣言真理的纸张放在这张桌子上时,这纸便因上面所写的真理而闪耀如星辰。所以,将你们的真理写在一张纸上,放在桌子上,你们就会看到。”他们照做了,并把纸交给守卫。守卫把它放在桌子上,对他们说:“退后一点,看这张桌子。”他们退后观察,看哪,这张纸闪耀如星辰。然后守卫说:“你们看,你们写在纸上的都是真理。不过,请就近注视这张纸。”他们照做了,突然这光消失了,纸也变黑了,仿佛蒙上一层炉灰。守卫继续说:“用手摸这张纸,小心别碰到字迹。”他们一摸,一团火焰便迸发出来,将纸烧成灰烬。看到这一幕,他们赶紧逃开,被告知:“你们要是碰了字迹,就会听到爆炸声,你们的手指也会烧伤。”于是,站在后面的一些人说:“你们现在看见了,你们为证明你们称义奥秘所滥用的真理本身是真理,但在你们里面,它们却成了歪曲的真理。”然后,他们抬头仰望,天向他们显如血,后来又像黑暗。在天使灵的眼里,他们自己有的像蝙蝠,有的像猫头鹰,有的像鼹鼠,有的像角鸮,他们逃到自己的黑暗中,在他们眼里,这黑暗闪烁着昏昧之光。
在场的天使灵都很震惊,因为他们以前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地方,并且这个地方有这么一张桌子。这时,有声音从南部地区传来说:“到这边来,你们会看到更神奇的事。”于是,他们过去进入一个房间,房间的墙壁像金子一样闪闪发光。在那里,他们也看见一张桌子,上面摆着一本圣言,被天堂样式的宝石所环绕。守卫天使说:“当圣言被打开时,就有无法形容的白光闪耀出来;这时,一道彩虹因这些宝石而显现在圣言上面及周围。当三层天的天使走近并观看这本打开的圣言时,圣言上面及周围五彩斑斓的彩虹就显现在红色背景上;当二层天的天使来观看时,那彩虹就显现在蓝色背景上;当最低层天的天使来观看时,那彩虹就显现在白色背景上;而当善灵来观看时,光就有了杂色,如同大理石。”这些效果还直观地展示给他们。守卫天使进一步说:“当有歪曲圣言的人靠近时,首先,光芒会消失;若他靠近注视圣言,圣言仿佛被血包围。于是,他便被警告离开,因为这很危险。”
有一个灵人在世时是唯信教义的主讲老师,他大胆上前说:“我在世时没有歪曲过圣言。高举信的同时,我也高举仁,并教导,人在信的状态下实践仁爱及其行为,才能被更新、重生和圣化。我还教导,信若独自存在,即离开好行为,犹如不结果的树,不发光的太阳,没有热的火。我还批评那些声称好行为没有必要的人。此外,我十分重视十诫和悔改,从而以奇妙的方式将圣言中的一切运用到有关信的条款中;不过,我还是发现并证明,唯信得救。”他自信满满地声称自己没有歪曲过圣言,走到桌子跟前,不顾天使的警告触摸圣言。突然,有火和烟从圣言冒出来,并且发生了爆炸,伴随着巨大的撞击,结果他被震到房间的一个角落里,像死人一样躺在那里好一会。天使灵对此感到震惊,但他们被告知,尽管比起其他人,这位领袖更推崇从信所发出的仁之良善,但他依然将其理解为政治行为,也就是所谓的道德文明,实践这些行为是为了这个世界和个人的成功,而不是将其理解为了神和救赎所做的任何行为。他还将这人丝毫不知的圣灵无形之工包括在内;在信的状态下,这些无形之工被植入在信的行为中。
然后,天使灵讨论了对圣言的歪曲,他们在讨论的过程达成共识:歪曲圣言就是从圣言提取真理,用来确认虚假。这等于把它们从圣言拖出来并杀之;如从圣言取出这一真理:当爱我们的邻舍,当出于爱为了神和永生而向他行善的人。若这时有人确认这一点,认为当做这些事,但不是为了得救,因为人所行的一切善都不是善,那么,他就在将这真理从圣言拖出来,并毁灭它;因为主在祂的圣言中吩咐凡想要得救的人要貌似凭自己向他的邻舍行善,然而也要相信这是靠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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