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204.在先元素似乎不如随后元素完美,也就是说,简单物似乎不如复合物完美。然而,形成随后元素的在先元素,也就是形成复合物的简单物更完美。原因在于,在先元素或简单物更裸露,被无生命的物质材料包裹得更少,可以说,更具神性,因而更接近主所在的属灵太阳。因为完美本身在主里面,从祂而在属灵太阳,就是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首先发出里面,由此而在那些紧随其后的元素里面,以此类推,依次直到因越发远离而越来越不完美的最低级元素。如果在先元素和简单物没有这种超乎寻常的完美在里面,那么无论人还是动物,都无法从精子生出,然后继续存活;树木和灌木的种子也无法发芽、生长,结出果实。因为在先元素越在先,简单物越简单,就越完美,因而越不受伤害。
41.⑺主的话是指属灵的婚姻,即复活后人不娶也不嫁。这些话可见于福音书:
有几个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他们问耶稣说,夫子,摩西为我们写着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子,为哥哥生子立后,有弟兄七人,他们一个个都娶她为妻,但都死了,没有孩子,后来妇人也死了。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哪一个的妻子呢?耶稣回答说,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为他们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至于死人复活,摩西在荆棘篇上称主是亚伯拉罕的神,是以撒的神,是雅各的神。神原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为在祂那里,人都是活的。(路加福音20:27-38,马太福音22:23—32,马可福音12:18—27)
主以这些话教导了两件事:第一,人死后会复活。第二,人在天堂没有婚嫁。主说神原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并且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仍旧活着,是在教导人死后会复活。关于地狱里的财主和天堂里的拉撒路的寓言(路加福音16:19—31)同样教导了这一点。
第二,主说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的人,也不娶也不嫁,是在教导人在天堂没有婚嫁。这里的婚姻仅指属灵的婚姻,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清楚可知:他们不能再死,因为他们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属灵的婚姻就是与主的结合,该结合在世上完成。当在世上实现结合时,也就在天上实现了它。所以,天堂不再有婚姻,人们也不娶也不嫁。以下这些话也是这个意思:“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的人,也不娶也不嫁。”这种人是主所说的“陪伴之人”(马太福音9:15,马可福音2:19),以及此处的“天使”,“神的儿子”和“复活之人”。
结婚就是与主结合,参加婚礼就是被主接入天堂。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就打发仆人去,请人来赴席。(马太福音22:2,3—14)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出去迎接新郎(其中有五个为婚礼预备好了)。(马太福音25:1)
新郎就是主自己,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来的时候,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25:13)
从启示录同样明显可知:
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7,9)
主所说的每句话都有灵义,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763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中已予以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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