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81.“说,谁能比这兽,谁能与他交战呢”表该教义胜过其它所有教义的优越性,因为谁也驳斥不了它。“谁能比这兽”表以为该教会因其教义胜过其它所有教义而具有优越性;“兽”表示普通民众,因而表示教会,抽象而言,表示教会的教义。“谁能与他交战呢”表示谁能驳斥人不能凭自己行任何属灵之善,以及其它事,如前所述(566节);由于这一点是驳斥不了的,所以“我们得救不是因着无需律法行为的信”吗?不过,这个结论是荒谬的,甚至本质上就是疯狂。对此,凡从圣言知道点什么,并变得明智之人都能看出来。“谁能与他交战呢”还表示教会的领袖和随从他们的教师们如此狡猾巧妙地确认这个教义,又如此加以强化,以致它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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