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76.启13:3.“我看见他的头中,有一个似乎受了死伤”表教义的这一条,也就是其余者的头,即人凭唯信称义并得救,无需律法的行为,并不符合圣言,因为行为是圣言所经常命令的。“头中的一个”表示改革宗教会整个教义中最首要、最基本的条款。因为这兽有七个头,“七头”表示由纯粹的虚假所产生的疯狂(568节);因而也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全部虚假,数字“七”在圣言中表示全部(10,391节)。由于其关于救恩的教义的一切虚假皆仰赖这一条,即人凭唯信称义并得救,无需律法的行为,故“这兽头中的一个”就表示这一条。它“似乎受了死伤”表示它不符合圣言,因为行为是圣言所经常命令的。教会教义的一切事物若不符合圣言,就是不健全的,而是患有致命的疾病;因为教会的教义必来自圣言,而非来自其它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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