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530

530.“随即有闪电

530.“随即有闪电、声音、雷轰、地震、大雹”表那时低层区域接踵而来的推理、骚动,以及对良善与真理的歪曲。“闪电、声音、雷轰”表示推理(396节);“地震”表示教会状态的改变(331节),在此表示骚动;“大冰雹”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歪曲(399节)。这些事发生在低层区域,就是恶人在被施行最后审判之前仍所居之处。因为前一节(18节)经上说“审判死人的时候也到了”,并且“毁灭那些毁灭大地之人的时候也就到了”。这类事物在灵人界通过它们上面的天堂的临在和流注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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