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516.“因地震而被杀的人有七千名”表在这种状态下,所有那些承认唯信,因而视仁爱行为毫无价值的人都灭亡了。和前面一样,“被杀”表示属灵的被杀,就是灵魂的灭亡;“地震”表示他们当中的状态变化,以及他们的毁灭,如前所述;“人有七千名”表示所有承认唯信,并因此视仁爱行为毫无价值,进而诅咒新教会的这两大神圣要素的人;“名”表示那些已然如此的人,因为“名字”表示人的性质(81,122,165节);“七千”表示所有已然如此的人,因为“七千”与“七”所表相同,正如“一万二千”与“十二”所表相同(348节)。“七”表示所有人,所有事物,并论及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遭到亵渎的事物(参看10,27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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