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Life69.由于前面提到的这几种杀人自人出生时就从内在隐藏在他里面,如前所述,同时隐藏在他里面的还有各种偷盗,各种假见证,连同对它们的贪恋(对此,我们稍后描述,80—91节),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主不提供改造的方法,人必永远灭亡。主所提供的改造方法如下:人生在完全的无知之中;刚刚出生时,他被保持在一种外在纯真的状态;不久之后被保持在一种外在仁爱的状态;后来被保持在一种外在友谊的状态;但随着他能用自己的理解力来进行思考,他被保持在某种照理性行动的自由中。这就是前面(19节)所描述的状态,为了接下来的内容,在此回顾一下那段描述:只要一个人还在这个世界上,他就在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地狱在他之下,天堂在他之上;他被保持在或转向这一个,或转向那一个的自由中。他若转向地狱,就会转离天堂;若转向天堂,就转离地狱。或也可说,只要一个人还在这个世界上,他就站在主与魔鬼的中间,被保持在或转向这一个,或转向那一个的自由中。他若转向魔鬼,就转离主;若转向主,就转离魔鬼。又或可说,只要一个人还在这个世界上,他就在邪恶和良善的中间:被保持在或转向这一个,或转向那一个的自由中。他若转向邪恶,就会转离良善;若转向良善,就转离邪恶(也可参看20—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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