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47

Life47.有许多

Life47.有许多真理看上去只属于真理;如有一位神,主就是这位神,祂是救赎者和救世主;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有死后的生命;以及其它许多没有说要行出来,只是说要相信的真理。属于信仰的这些真理对一个陷入邪恶的人来说,也是死的,但对一个处于良善的人来说,却是活的。原因在于,一个处于良善的人不仅出于意愿正确行事,而且出于理解力正确思考,不仅在世人面前是这样,当独处时在自己前面也是这样。而一个陷入邪恶的人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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