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
Faith34.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如下:永恒之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
Faith47.你若关闭人们的眼睛,塞住他们的耳朵,设法叫他们不运用理解力来思考,难道不会诱使他们相信神已经把祂的一切权柄都赐给了一个人,好叫他可以在地上作神吗?难道不会诱使他们相信要向死人祈求,在死者的画像前脱帽跪拜,并且他们那毫无生命的尸体,他们的骸骨、坟墓,都是神圣的,要受到尊敬吗?但你若睁开双眼,拔掉耳塞,也就是运用某种理解力来思想这些事,岂不会看到人类理性必憎恶的怪诞谬论吗?
Faith22.真正被称为爱的,是对主之爱,对邻之爱是仁。对人来说,对主之爱只能存在于仁里面;主正是在仁里面与一个人结合的。由于就其本质而言,信就是仁,所以可推知,没有人能拥有对主的信,除非他处于仁。结合从仁通过信而来;主通过仁与人结合,人通过信与主结合。结合是相互的,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102–10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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