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16.这一点可通过与一棵树作比较来说明。一棵树的最初源头是一粒种子,这种子里面有一种结出果实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热激活,先生出根来,从根发出长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最后结出果实;结出果实的努力便以这种方式显示存在。由此明显可知,结出果实的努力不断贯穿于整个生长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因为如果它真的停止了,植物的生长能力就会立刻消亡。这一过程的应用是这样:树是人;他里面产生方法的努力来自在他理解力中的意愿;带有枝叶的幼苗或茎干在人里面就是工具性的方法,或说意愿进入结果所用的方法;果实,也就是树里面结出果实的努力的终极结果,在人里面就是功用;他的意愿在这些功用中显示存在。由此可见,通过理解力产生功用的意愿不断贯穿于整个过程,直到它显示存在。关于意愿和理解力,以及它们的结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43节)。
867.“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表他们的心智内层全都被敞开,藉着天上来的光与热的流注,他们在属于爱或意愿的情感,因而在属于信或理解的思维方面的性质,都被看到和察觉,无论善人还是恶人。“案卷”不是指书卷,而是指那些受审判之人的心智内层;“案卷”表示那些邪恶之人的心智内层,他们被判为死;“生命册”表示善人的心智内层,他们被判为生。他们之所以被称为“案卷”,是因为每个人在世时出于意愿或爱,因而出于理解或信仰所曾思想、意图、言说和践行过的一切事都被刻写在其心智内层中;所有这些事都被铭刻在每个人的生命上,并且如此精准,以致毫无缺失。当属灵之光,也就是来自主的智慧,和属灵之热,也就是来自主的爱经由天堂流入时,所有这些事的性质都活生生地呈现出来。属灵之光显明属于理解和信仰的思维,属灵之热则显明属于意愿和爱的情感;属灵之光和属灵之热一起显明意图和努力。我不是说理性人靠着自己的理解之光就能看出这一事实;而是说,若愿意,他有这种能力,只要他愿意明白,启示理解或认知的是所赋予的属灵之光,点燃意愿的,是所赋予的属灵之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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