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6

BE6.关于自由意志

BE6.关于自由意志。

(a)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第6次会议,第1章)。

(b)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完全不能通过赞同(激动与呼召他的)上帝来配合,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或者无论谁说,即使他这么想,也不能不同意,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什么也做不了;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4条)。

揭秘启示录 #867

867.“案卷展开了

867.“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表他们的心智内层全都被敞开,藉着天上来的光与热的流注,他们在属于爱或意愿的情感,因而在属于信或理解的思维方面的性质,都被看到和察觉,无论善人还是恶人。“案卷”不是指书卷,而是指那些受审判之人的心智内层;“案卷”表示那些邪恶之人的心智内层,他们被判为死;“生命册”表示善人的心智内层,他们被判为生。他们之所以被称为“案卷”,是因为每个人在世时出于意愿或爱,因而出于理解或信仰所曾思想、意图、言说和践行过的一切事都被刻写在其心智内层中;所有这些事都被铭刻在每个人的生命上,并且如此精准,以致毫无缺失。当属灵之光,也就是来自主的智慧,和属灵之热,也就是来自主的爱经由天堂流入时,所有这些事的性质都活生生地呈现出来。属灵之光显明属于理解和信仰的思维,属灵之热则显明属于意愿和爱的情感;属灵之光和属灵之热一起显明意图和努力。我不是说理性人靠着自己的理解之光就能看出这一事实;而是说,若愿意,他有这种能力,只要他愿意明白,启示理解或认知的是所赋予的属灵之光,点燃意愿的,是所赋予的属灵之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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