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900.“门上有十二位天使,又有名字写在上头,就是以色列人十二支派的名字”表天上的神性真理与良善,也就是在这些认知里面的教会的神性真理与良善,它们会守卫,防止有人进入,除非他凭来自主的衍生物而在它们里面。“十二位天使”在此表示教会的一切真理与良善;因为“天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在广泛意义上表示由众天使所构成的天堂;在具体意义上表示来自主的天上真理与良善(参看5, 170, 258, 344, 415, 465, 647, 648, 657, 718节)。在此之所以表示天上的真理与良善,是因为接下来经上说“又有名字写在上头,就是以色列人十二支派的名字”,以此表示教会的一切真理与良善(349节)。在“门上”表示在这些认知里面,因为在圣言中,“在…上”(over)就表示“在…里面或内”。这是因为连续次序中的至高层就是同步次序中的至内层,因此第三层天堂被称为至高和至内层天堂。这就是为何在“门上”表示在对真理的认知里面。“又有名字写在上头”表示其一切性质,因而也表示在其中,因为一切性质皆源自外在事物中的内在。显然,这些话表示守卫,防止有人进入教会,除非他凭来自主的衍生物而在这些认知里面,因为天使被看到站在门上,而且门上还写有以色列人十二支派的名字。之所以说天堂与教会的真理与良善在源于圣言的认知里面,凭这些认知被引入教会,是因为对源于圣言的真理与良善的认知,一旦有从主那里出于天堂的属灵之物在里面,就不再被称为认知,而是称为真理。但若从主那里出于天堂的属灵之物不在他们里面,它们无非就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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