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884.启21:4.“神要擦去他们眼上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表主将拿走他们心灵的一切悲伤,以及对罚入地狱、来自地狱的邪恶与虚假并它们所导致的试探的恐惧,他们必不记起它们,因为那使他们受尽苦难的龙已经被逐出去了。“神要擦去他们眼上一切的眼泪”表示主将拿走他们心灵的一切悲伤,因为“流泪”是由于心灵悲伤;不再有的“死亡”表示受罚入地狱(325, 765, 853, 873节),在此表示对它的恐惧;也不再有的“悲哀”表示对来自地狱的邪恶的恐惧,因为“悲哀”具有各种含义,全都与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有关,在此表示对来自地狱的邪恶的恐惧;因为刚才提到的是对罚入地狱的恐惧,接着提到的是对来自地狱的虚假并它们所导致的试探的恐惧;下一节将看到,“哭号”表示对来自地狱的虚假的恐惧;不再有的“疼痛”表示试探(640节);“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表示他们必不记起它们,因为那使他们受尽苦难的龙已经被逐出去了,这些就是那过去了的以前的事。
不过,有必要说明这些事。每个人死后先进入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在此作好预备,善者为天堂作预备,恶者为地狱作预备,关于灵人界,可参看前文(784, 791, 843, 850, 866, 869节)。由于和世间一样,灵人界里也有各种社群,所以在最后审判之前,只能是那些外在文明道德、内在邪恶的人住在一起,但又和那些外在同样文明道德、内在却良善的人保持交流。由于不断迷惑他人的欲望是恶者所固有的,所以与他们结交的善者被他们以各种方式所侵扰。不过,那些因他们的侵扰而陷入悲伤,并逐渐对罚入地狱、来自地狱的邪恶与虚假,以及严厉试探产生恐惧的人会被主切断与他们的来往,并被送往某个低地,那里也有各种社群,还会得到护卫,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通过最后审判的施行,一切恶者与善者分离之时为止;那时,那些在低地被护卫的人就被主接升天堂。
这些侵扰绝大部分是由那些“龙”及其“兽”所指的人造成的。所以,当那龙及其两个兽被扔进硫磺的火湖里时,由于这一切侵扰,因而出于受罚和地狱的悲伤和恐惧都止息了,故经上论到那些被侵扰的人说“神要擦去他们眼上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以此表示主将拿走他们心灵的一切悲伤,以及对罚入地狱、来自地狱的邪恶与虚假并出于它们的严厉试探的恐惧,他们必不记起它们,因为那使他们受尽苦难的龙已经被逐出去了。那龙及其两个兽被逐出并扔进硫磺的火湖(参看启示录19:20; 20:10);那龙的侵扰可从许多地方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与米迦勒争战,想要吞吃妇人所生的男孩,还逼迫那妇人,与她其余的种作战(启示录12:4-5,7-9,13-17;13:1;16:13,16等)。许多内心良善的人就是这样被主护卫,免得他们被那龙及其兽所侵扰(参看启示录6:9-11);他们被侵扰(参看启示录7:13-17);后来他们被接升天堂(参看启示录20:4,5等)。这些人还由“被囚的”,以及“被困在坑中”并被主释放的人来表示(以赛亚书24:22; 61:1;路加福音4:18,19;撒迦利亚书9:11;诗篇79:11)。在圣言中,提到坟墓开了,以及论到众灵魂期待最后审判和复活的经文也表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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