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879.启21:2.“我约翰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表在前教会终结时,主要建立新教会,新教会和新天堂要在教义和生活的神性真理上相联。此处之所以提到约翰本人的名字,说“我约翰”,是因为他作为一名使徒,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因而表示生活的良善,故他比其他门徒更受宠爱,在晚餐上挨近主的怀里(约翰福音13:23; 21:20);现在所论述的这个教会同样如此。“耶路撒冷”表示教会,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该教会被称作“城”,并作为一座来描述,乃是出于教义和照教义的生活,因为“城”在灵义上表示教义(194, 712节)。该教会被称为“圣”,乃是出于主,因为唯独主是神圣的,还出于其中来自主源于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些神性真理被称为神圣(173, 586, 666, 852节);它被称为“新”,是因为那坐宝座的说:“我将一切都更新了”(21:5);经上之所以说它“由神那里从天而降”,是因为它由主那里从新基督天堂而降,如本章头一节所述(876节);事实上,地上的教会是由主通过天堂形成的,以便它们行如一体,并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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