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揭秘启示录 #854

854.“他们必作神

854.“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表因为他们被主保守在爱之良善中,由此被保守在智慧之真理中。在圣言中,“祭司”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智慧之真理的人;所以前面经上说:
耶稣基督使我们作王和祭司。(启示录1:6)
还说:
羔羊叫我们成为君王和祭司,我们要在地上掌权。(启示录5:10)
显而易见,主不会使人们成为君王和祭司,而是使他们成为处于来自祂的智慧之真理和爱之良善的天使。“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智慧之真理的人,并且主因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君王”(20,483,664,830节)。“祭司”之所以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是因为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或也可说,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主因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而被称为“祭司”,因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君王”。正因如此,众天堂被划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被称为主的祭司国度,因为那里的天使是来自主的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的接受者;属灵国度被称为主的王权国度,因为那里的天使是来自主的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的接受者;关于这两个国度的详细内容可参看前文(647,725节)。
我们说过,他们是来自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接受者;不过,要知道,他们永远不断地接受它们,因为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无法被归给任何天使或世人,以至于成为他自己的,仅仅看似是他的,因为它们是神性;所以,没有哪个天使或世人能凭自己产生任何本身为良善或真理的良善或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他们被主保守在良善与真理中,并且不断被保守其中;因此,若有人进入天堂,并认为良善与真理被归给他成为他自己的,他立刻就从天上被下放,并接受指教。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表示因为他们被主保守在爱之良善中,由此被保守在智慧之真理中。
在圣言中,“祭司”表示诸如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的人;这一点从其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不过,由于它们在伦敦出版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已被引用,故我在此仅从该书引用以下内容:祭司代表主的神性良善(2015, 6148节);祭司的职分代表主拯救的工,因为这拯救之工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9809节);亚伦和他儿子,以及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代表主依次的拯救之工(10017节);因此,“祭司”和“祭司的职分”表示来自主的爱之良善(9806, 9809节);“耶稣”和“基督”这两个名字分别表示主的祭司职分和祂的王权(3404, 3405, 3009节);祭司管理教会事务,君王管理世俗事务(10793节);祭司要教导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引向良善,因而引向主(10794节);他们不会声称自己对世人的灵魂拥有权柄(10795节);祭司由于神圣事物而拥有尊严,但不可将这尊严归给自己,而是归给主,神圣事物唯独来自主,因为祭司职分并不在这个人里面,而是附在这个人身上(10796,10797节);在圣言中,不承认主的祭司具有反面意义(36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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