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五、圣言里面有灵义,被称为内义
WH9.没有人能知道何为圣言的灵义或内义,除非他知道何为对应(2895,4322节)。存在于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直至最小的事物,都对应于某种属灵事物,并由此表示它(1886-1889, 2987-3003, 3213-3227节)。
与属世事物相对应的属灵事物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自然界,以致它们无法被认出来(1887, 2395, 8920节)。几乎没有人知道神性之物在圣言中居于何处,尽管它就在圣言的内义或灵义中,如今内义或灵义的存在不为人知(2899,4989节)。圣言的神秘元素正是它的内义或灵义所包含的东西,内义或灵义论述的是主,祂人身的荣耀,祂的国度和教会,而不是属世界的属世事物(4923节)。举例说明,在许多地方,若没有内义,预言部分是无法理解的,也没什么用(2608, 8020, 8398节)。例如,启示录中的“白马”表示什么(2760ff节)。赐给彼得的“天国钥匙”表示什么(参看创世记22章序言,9410节)。圣餐中的“肉”、“血”、“饼”和“酒”分别表示什么(8682节)。雅各对他的儿子们所作的预言表示什么(创世记49章;6306, 6333-6465节)。关于犹大和以色列的许多预言表示什么,这些预言并不符合这个民族,并且在字义上彼此不一致(6333, 6361, 6415, 6438, 6444节)。另外还有其它许多例子(2608节)。关于对应的说明,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87-115, 303-310节)。
关于总体上圣言的内义或灵义(1767-1777, 1869-1879节)。圣言的每一个部分里面都有一个内义(1143, 1984, 2135, 2333, 2395, 2495, 2619)。这些观念虽未显明于字义,但仍包含在字义之中(4442节)。
4837.“所以与哥哥的妻子同房的时候,便遗种在地上”表婚姻之爱的反面。这从下文清楚可知。“犹大的长子珥”描述了犹太民族起初所陷入的源于邪恶的虚假;次子“俄南”描述了由后来在这个民族当中占主导地位的邪恶之虚假所生的邪恶;三子“示拉”描述了源于此,并且再后来在这个民族当中占主导地位的偶像崇拜(4826节)。邪恶之虚假所生的邪恶由俄南所行的事来描述,即他不愿给他哥哥留种,而是遗种在地。这句话之所以表示婚姻之爱的反面,是因为就内义而言,婚姻关系表示属教会之物,也就是教会的本质要素。教会本质上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邪恶之虚假所生的邪恶与该婚姻完全相反,也就是那些陷入这种邪恶的人与该婚姻完全相反。
无论就属灵意义,还是属世意义而言,这个民族没有丝毫婚姻之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他们可以娶多个妻子;因为在有属灵意义上的婚姻存在的地方,也就是教会的良善与真理所在的地方,这种行为(即娶多个妻子)是绝不可以的。真正的婚姻绝无可能存在,除非在心有主的教会或国度的人当中,然而在这些人当中也只能存在于两个人之间(1907, 2740, 3246节)。处于真正婚姻之爱的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就对应于属天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其中:丈夫对应于良善,妻子对应于该良善的真理。此外,他们处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时,便处于这属天的婚姻。因此,凡教会所在之地,永远不可以娶多个妻子。但是,由于雅各的后代当中没有教会,只有教会的代表,或只有没有内在实质的教会的外壳(4311, 4500节),所以他们可以有多个妻子。此外,一个丈夫与多个妻子的婚姻在天堂呈现为这样一个观念或形像,一个良善可以说与多个彼此不一致的真理结合,因而根本就没有良善。事实上,当良善的真理彼此不一致时,该良善就不再是良善,因为良善从真理及其一致性那里获得自己的具体性质。
它还呈现为这样的形象:教会可以说不是一个教会,而是许多个教会;并且这些教会照着信之真理,或教义而彼此分开;而事实上,当良善成为教会的本质要素,并从真理获得自己的具体性质,可以说被这些真理调节时,教会才是一。教会是天堂的一个形象,因为它是主在地上的国。天堂分为许多总体社群,和从属于这些总体社群的小型社群;但它们仍通过良善成为一体。那里的良善使得信之真理彼此一致,因为这些真理关注良善,并以它为基础。如果天堂照着信之真理,而非良善划分,那么天堂就不再是天堂,因为根本不会有任何一致性。事实上,天使不可能从主那里拥有生命的合一或一个灵魂。这种合一只在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里面才有可能。因为爱将所有人联结起来;当人人都拥有对良善与真理的爱时,他们就拥有一个共同生命;这生命出自主,因此主就是那将所有人联结起来的。对良善与真理的爱就是所谓的对邻之爱,因为邻舍就是处于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抽象意义上则是良善本身及其真理。从这些事可以看出,为何在教会里面,婚姻必在一夫一妻之间;为何雅各的后代可以娶多个妻子。其原因在于,他们中间没有教会,因此教会的代表无法藉着婚姻建在他们当中,因为婚姻之爱的反面在他们中间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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