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只有通过取自圣言的教义才能理解圣言
WH8.教会的教义必须取自圣言(3464, 5402, 5432, 10763, 10765节)。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9025, 9409, 9424, 9430, 10324, 10431, 10582节)。真正的教义对那些阅读圣言的人来说,是一盏灯(10400节)。纯正的教义必须来自那些被主光照的人(2510, 2516, 2519, 9424, 10105节)。圣言能通过被光照的人所构建的教义而被理解(10324节)。处于光照状态的人从圣言为自己构建教义(9382, 10659节)。那些根据教会的教义教导和学习的人和那些根据圣言的字义教导和学习的人,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9025节)。那些没有教义,只专注于圣言字义的人不会获得对神性真理的任何理解(9409—9410, 10582节)。他们会犯很多错误(10431节)。
当那些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到了成年,能以自己的理解力来明白事物时,他们就不会简单地停留在他们教会的教义中,而是根据圣言来查看它们是不是真的(5402, 5432, 6047节)。否则,每个人相信真理的依据,仅仅是因为别人就是这么说的,或在他出生的本土就是这样,无论这个人生来是犹太人还是希腊人(6047节)。尽管如此,已经成为信仰问题的原则,在未经深思熟虑之前,不可轻易抹除(9039节)。
教会的真正教义是仁与信的教义(2417, 4766, 10763—10764节)。信之教义并不构成教会,构成教会的乃是信之生活,也就是仁爱( 809, 1798—1799, 1834, 4468, 4672, 4766, 5826, 6637节)。除非人照教义生活,否则教义什么都不是;谁都能看出,教义是为生活而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为了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1515, 2049, 2116节)。当今教会有信之教义,没有仁之教义;仁之教义已经退化为一种学问,被称为“道德神学”(2417节)。如果人们是基于他们的生活,因而基于他们的仁爱而被视为教会成员,那么教会将合而为一(1285, 1316, 2982, 3267, 3445, 3451—3452节)。仁之教义远远胜过与仁分离的信之教义(4844节)。对仁爱一无所知,对天堂就一无所知(4783节)。只持守信之教义,不持守仁之教义,就会陷入错误;关于这些错误,可参看(2383, 2417, 3146, 3325, 3412—3413, 3416, 3773, 4672, 4730, 4783, 4925, 5351, 7623–7627, 7752–7762, 7790, 8094, 8313, 8530, 8765, 9186, 9224, 10555节)。
那些只专注于信之教义,不专注于信之生活,也就是仁爱的人,在过去被称为未受割礼的或非利士人3412—3413, 3463, 8093, 8313, 9340节)。古人有爱主、爱邻的教义,信之教义附属于它(2417, 3419, 4844, 4955节)。
被光照的人所构建的教义,以后能被理性和知识确证,因而更充分地被理解和强化(2553, 2719, 3052, 3310, 6047节)。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51节)。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只是相信教会的教义,没有任何理性思考(3394节)。
不盲目地确认信条,而是在确认之前先看看它是不是真的,这是智慧人的标志;那些享有光照的人就是这种情况(1017, 4741, 7012, 7680, 7950节)。确认之光是属世之光,不是属灵之光,这光甚至可能在恶人中间(8780节)。一切事物,哪怕虚假的东西,也能被确认,以至于看似真理(2477, 5033, 6865, 8521节)。
9025.“这个人用石头或是拳头打他的同伴”表某一个教会具体真理被某个记忆真理或某个一般真理削弱。这从“打”、“石头”和“拳头”的含义清楚可知:“打”是指伤害(参看7136, 7146, 9007节)。在此是指削弱,因为它论及包含在记忆知识中的真理;“石头”是指真理(643, 1298, 3720, 3769, 3771, 3773, 3789, 3798, 6426, 8940节),即在秩序最低层的真理,也就是在属世层,因而记忆知识里面的真理,就是记忆真理(8609节);“拳头”是指一般真理。因为“手”表示真理所拥有的能力(3091, 4931, 7188, 7189节),因此,“拳头”表示来自一般真理的全部能力。“一般真理”这个词语描述了已经被接受并处处占上风的东西;因此,“用拳头打”表示用全部的力量和能力,在灵义上表示通过源于良善的真理来行使,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通过邪恶所生的虚假来行使。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用于反面意义:
看哪,你们禁食,却为的是吵闹和争竞,以凶恶的拳头打人。(以赛亚书58:4)
“以凶恶的拳头打人”表示用全部的力量通过邪恶所生的虚假来行使。
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通过记忆真理或一般真理削弱教会所拥有的某个真理。记忆真理(memory-truths)是指源于圣言字义的真理。由此而来的一般真理是指已经被普通人接受并因此出现在日常对话中的真理。这类真理有很多,以很大的力量占了上风。但圣言的字义是为了普通人,为了那些正被引入信之内层真理的人,以及那些不理解内在事物的人。因为字义符合被感官主宰的人所看到的东西,也就是符合他的理解水平。这解释了为何不同并且看似相互矛盾的话多次出现在字义中。例如,经上在一个地方可能说,是主引入试探,在另一个地方却说祂不引入试探;在一个地方说主后悔,在另一个地方却说主不后悔;在一个地方说主的行为是出于怒气和烈怒,在另一个地方却说主的行为是出于纯粹的仁慈和怜悯;在一个地方说灵魂死后立即受审判,在另一个地方却说要等到最后审判的时候等等。由于这类真理或这些话来源于圣言的字义,所以它们被称为记忆真理,并且不同于构成教会教义的信之真理。因为信之真理是由字面上的话通过对它们的解释而产生的;事实上,当它们被解释时,教会成员被教导,这些话出现在圣言中是为了人们的理解水平,并且与表象相符。也正因如此,在许多情况下,教会的教义偏离了圣言的字义。要知道,纯正的教会教义就是那在此被称为“内义”的东西;因为内义包含诸如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那类真理。
牧师和教会成员当中有些人从圣言的字义教导并学习教会的真理;有些人则从取自圣言、被称为教会的信之教义的教义教导并学习它们。后者的感知与前者的迥然不同;然而普通人无法将他们区分开来,因为这两种人以几乎一样的方式从圣言说话。然而,那些只教导并学习圣言的字义,不以教会的教义为指导的人只能理解那些涉及属世人或外在人的事物;而那些在取自圣言的纯正教义指导下教导并学习的人还能理解涉及属灵人或内在人的事物。原因在于,圣言在外在意义或字义上是属世的,而在内在意义上是属灵的。在圣言中,前一种意义被称为“云”,而后一种意义则被称为云中的“荣耀”(5922, 6343e, 6752, 8106, 8781节)。
由此可见“他们当中关于真理的争论”和“某一个教会具体真理被某个记忆真理或某个一般真理削弱”是什么意思。如前所述,记忆真理或一般真理,是源于圣言字义的真理。根据表象,它们各不相同,似乎自相矛盾,所以有时必然削弱构成教会教义的属灵真理。当怀疑进入人的思维时,它们就被削弱了,因为圣言中有些地方所说的话彼此相反。此处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就是这种涉及与人同在的信之真理的状态。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只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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