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80.“假若在那里找到二十个呢”表示即便没有任何争战,但仍有良善,这从“二十”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所提到的一切数字都表示真实事物和状态,这在前面许多地方已经阐述和说明(参看2252节),数字“二十”也是如此。至于“二十”表示什么,这可从它如何得出来的,即从十的两倍清楚看出来。在圣言中,“十”和“十分之一”一样,也表示余剩;这些数字表示从婴孩或童年初期直到人生命的最后一刻,主灌输给他的一切良善和真理;接下来的章节会论述这种余剩。十的两倍,也就是二十,或十分之二,与十所表相同,只是在一个更高层面上,即表示良善。
余剩是指三种良善,即:婴孩或童年初期的良善,无知或未经教导的良善和聪明或明白的良善。婴孩或童年初期的良善是指从人出生的那一刻起,直到他开始接受教导并知道某些东西,被灌输给他的良善。无知或未经教导的良善是指当他正接受教导并开始知道某些东西时,被灌输给他的良善。聪明或明白的良善是指当他能反思何为良善、何为真理时,被灌输给他的良善。婴孩或童年初期的良善从人的婴孩时期开始,一直持续到他十岁;无知或未经教导的良善则从十岁持续到他二十岁。从二十岁起,人就开始变得理性,具有反思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并为自己获得聪明或明白的良善。
无知或盲目的良善就是“二十”所表示的,因为那些只拥有这种良善的人没有经历任何试探。在能反思,并以自己的方式感知良善和真理的性质之前,没有人会经历试探。此前的两个章节论述了那些通过试探获得了良善的人,而现在这个章节则论述那些没有经历试探,但仍有良善的人。
正因数字“二十”表示那些拥有被称为无知或盲目良善的良善之人,所以凡从埃及出来的人,从“二十岁”以外的,或按经上说的,“凡能出去打仗的”(对此,参看民数记1:20, 24, 26, 28, 30, 32, 34, 38, 40, 42, 45; 26:4)都被包括在人口统计当中;他们就表示那些不再处于无知或盲目良善的人。由于同样的原因,凡二十岁以外的,都死在了旷野(民数记14:29; 32:10–11),因为邪恶能归给他们,他们代表那些在试探中屈服的人。又由于同样的原因,“从五岁到二十岁”的男子被估定二十舍客勒(利未记27:5),而“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子被估定五十舍客勒(利未记27:3)。
至于上述这三种良善的性质,即:婴孩或童年初期的良善,无知或未经教导的良善和聪明或明白的良善,情况是这样:聪明或明白的良善是最好的,因为这良善是智慧的;在它之前的良善,也就是无知或未经教导的良善的确是好的,但这良善因只有少量聪明在里面,故不能被称为智慧的良善;至于婴孩或童年初期的良善,它本身的确是好的,但不如另外两种好,因为它还没有任何聪明的真理,或说明白的那种真理与它联合,因而没有变成某种智慧的良善,只是一个能变成智慧良善的层面或基础。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能使得一个人获得人类智慧,或说使他像一个人一样智慧。表示纯真的婴孩或童年初期本身并不属于婴孩或童年初期,而是属于智慧,这从本章末尾关于来世的小孩子的说明看得更清楚(2289-2309节)。
在本节,“二十”只表示无知或盲目的良善,如前所述。这种良善不仅是那些二十岁以下之人的特征,如前所述,还是所有处于仁之良善,同时处于对真理的无知之人的特征。后者包括教会之内那些处于仁之良善,却出于种种原因而不知道信之真理是什么的人,如:那些虔诚思想神,对邻舍思想善事的人大多都是这样的;所有在教会之外,被称为外邦人,同样活在仁之良善中的人也是如此。尽管这两种人都缺乏信之真理,但他们仍拥有某种良善,故在来世和小孩子一样拥有容易接受信之真理的官能;事实上,他们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还没有被虚假原则或错误假设玷污,意愿部分没有因邪恶的生活而变得刚硬,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虚假和邪恶。此外,仁爱的生活具有这种性质:无知的虚假和邪恶可以毫无困难被转向真理和良善。但那些确认反对真理,同时过着一种反对良善的生活之人不是这样。
在圣言的其它地方,“十分之二”表示良善,无论属天的还是属灵的。用来烤每个陈设饼或脸饼的面“十分之二”(利未记24:5)表示属天良善和源于这良善的属灵良善,而与公绵羊一同献上的素祭的“十分之二”表示属灵良善(民数记15:6; 28:12, 20, 28; 29:3, 9, 14)。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7978, 10140节)详述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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