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WH2.在圣言的预言部分,经上多次提到马,但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马”表示理解力,“骑马的”表示一个去理解的人;这或许是因为“马”在灵义上,因而在圣言中表示这种事物,显得既奇怪又不同寻常。然而,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我在此只引用少许。以色列的预言论到但说:
但必作道上的蛇,路中的箭蛇,咬伤马蹄,使骑马的向后坠落。(创世记49:17, 18)
没有人能知道论到以色列支派中的一支的这个预言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蛇”、“马”和“骑马的”分别表示什么;然而,谁都知道其中隐含着某种属灵事物;至于每一个事物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6398—6401节),那里解释了这个预言。哈巴谷书:
神啊,你乘在马上,你的战车是拯救。你乘马践踏海。(哈巴谷书3:8, 15)
显然,在这段经文中,“马”表示某种属灵事物,因为这些话是指着神说的。否则,神“乘在马上”,并“乘马践踏海”会是什么意思呢?撒迦利亚书:
当那日,马的铃铛上必有归耶和华为圣。(撒迦利亚书14:20)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使一切马匹惊惶,使骑马的颠狂;我必张开眼睛看顾犹大家,使万民的一切马匹瞎眼。(撒迦利亚书12:4, 5)
这段经文论述了教会的荒凉,当不再明白任何真理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种状态通过马匹和骑马的来描述;否则,“我必使一切马匹惊惶”、“使万民的一切马匹瞎眼”会是什么意思呢?这与教会能有什么关系呢?约伯记:
神使她忘记智慧,也没有把聪明赐给她;她几时把自己举到高处,就嗤笑马和骑马的人。(约伯记39:17, 18, 19ff)
“马”在此表示理解力,这是显而易见的。同样在诗篇,经上说神:
乘驾真理的话。(诗篇45:4)
另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此外,若不知道“战车”表示什么,“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什么,谁能知道以利亚和以利沙为何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又为何“少年人以利沙看见满山有火车火马”?因为以利沙对以利亚说:
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2:11, 12)
约阿施王对以利沙说:
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13:14)
论到少年人以利沙时,经上说:
耶和华开了少年人以利沙的眼目,就看见了,看哪,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列王纪下6:17)
以利亚和以利沙之所以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是因为他们两人都代表圣言方面的主,“战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马兵”表示聪明。关于“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47, 7643, 8029, 9372节);“战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5321, 8215节)。
8223.“叫水回到埃及人”表邪恶所生的虚假将流回到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身上,并把他们包围。这从“水”和“埃及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水”是指虚假(6346, 7307, 8137, 8138节),因此“叫水回到”表示虚假的流回或返回,在此也指包围,因为他们红海的水包围,而红海的水是指那些属于教会,陷入与仁分离之信,并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邪恶所生的虚假;“埃及人”是指那些沉浸于邪恶所生的虚假之人,如前面频繁所述。至于虚假将流回或返回到那些企图将它们注入以色列人所代表的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是怎么回事,可参看前文(8214节);在那里已经说明,针对他人的邪恶会返回到自己身上,这来源于以下神序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这条律法在灵界是永恒不变的,它是代表性教会所制定的报应律法,即以下律法的源头: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21:23-25)
利未记:
人若使他邻舍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骨折还骨折,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有残疾,也要照样使他有残疾。(利未记24:19, 20)
申命记:
若见证人以谎言答复他的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命记19:18, 19)
从这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这些律法来源于灵界永恒不变的普世律法,也就是说这条律法: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清楚表明当如何理解这个观念,即:人们打算施加到别人身上的邪恶所生的虚假会流回或返回到他们自己身上。
但在来世,这条律法的情况是这样:当某种类似或报应行为是邪恶的时,它是由恶人施加的,从来不是由善人施加的;也就是说,它来自地狱,而非天堂。因为地狱,或在那里的恶人,有一种无止境的欲望,想要对他人行恶;这完全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经允许,他们就会行恶,不在乎对象是谁,不关心他是坏是好,是同伴还是仇敌。由于这符合秩序的律法,即:邪恶会回到那些意欲邪恶的人身上,所以当这条律法允许时,他们就会冲进邪恶中。这一切由地狱里的恶人来行,天堂里的善人从不做这种事。后者不断渴望向他人行善,因为这是他们生活的快乐;因此一有机会他们就行善,既向仇敌也向朋友行善。事实上,他们也不抵抗邪恶,因为秩序的律法捍卫并保护良善和真理。正因如此,主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咒诅你们的祝福,向恨恶你们的行善;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38, 39, 43-45)
在来世经常发生的事是,当恶灵想将邪恶施加于善人时,他们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他们针对别人的邪恶会回到他们自己身上。在这种时候,表面上看,报复行为似乎来自善人那一方。但它并不是一种报复行为,也并非来自善人,而是来自恶人,秩序的律法给了他们如此行的机会。事实上,善人不想让他们受到任何伤害,但仍无法将惩罚的痛苦从他们身上拿走,因为那时善人被保守在良善的意图中,就像一个法官看见一个犯罪分子受到惩罚,或像一个父亲看见他的儿子被老师惩罚。实施惩罚的恶人出于一种行恶的强烈欲望行事,而善人则出于对行善的情感或喜爱行事。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上面所引用的主在马太福音中关于爱仇敌和报应律法的这些话,主并未废除这条律法,而是解释了它;也就是说,那些处于天堂之爱的人不可以报应或报复为快乐,而要以行善为快乐;祂的话也要这样来理解:保护良善的秩序的实际律法通过恶人自动实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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