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白马 #2

WH2.在圣言的预言

WH2.在圣言的预言部分,经上多次提到马,但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马”表示理解力,“骑马的”表示一个去理解的人;这或许是因为“马”在灵义上,因而在圣言中表示这种事物,显得既奇怪又不同寻常。然而,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我在此只引用少许。以色列的预言论到但说:

但必作道上的蛇,路中的箭蛇,咬伤马蹄,使骑马的向后坠落。(创世记49:17, 18

没有人能知道论到以色列支派中的一支的这个预言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蛇”、“马”和“骑马的”分别表示什么;然而,谁都知道其中隐含着某种属灵事物;至于每一个事物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6398—6401节),那里解释了这个预言。哈巴谷书:

神啊,你乘在马上,你的战车是拯救。你乘马践踏海。(哈巴谷书3:8, 15)

显然,在这段经文中,“马”表示某种属灵事物,因为这些话是指着神说的。否则,神“乘在马上”,并“乘马践踏海”会是什么意思呢?撒迦利亚书:

当那日,马的铃铛上必有归耶和华为圣。(撒迦利亚书14:20)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使一切马匹惊惶,使骑马的颠狂;我必张开眼睛看顾犹大家,使万民的一切马匹瞎眼。(撒迦利亚书12:4, 5)

这段经文论述了教会的荒凉,当不再明白任何真理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种状态通过马匹和骑马的来描述;否则,“我必使一切马匹惊惶”、“使万民的一切马匹瞎眼”会是什么意思呢?这与教会能有什么关系呢?约伯记:

神使她忘记智慧,也没有把聪明赐给她;她几时把自己举到高处,就嗤笑马和骑马的人。(约伯记39:17, 18, 19ff)

“马”在此表示理解力,这是显而易见的。同样在诗篇,经上说神:

乘驾真理的话。(诗篇45:4)

另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此外,若不知道“战车”表示什么,“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什么,谁能知道以利亚和以利沙为何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又为何“少年人以利沙看见满山有火车火马”?因为以利沙对以利亚说:

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2:11, 12)

约阿施王对以利沙说:

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13:14)

论到少年人以利沙时,经上说:

耶和华开了少年人以利沙的眼目,就看见了,看哪,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列王纪下6:17)

以利亚和以利沙之所以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是因为他们两人都代表圣言方面的主,“战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马兵”表示聪明。关于“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47, 7643, 8029, 9372节);“战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5321, 8215节)。  

属天的奥秘 #4835

4835.“你当与你

4835.“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你作小叔的本分”表好叫它(即教会的代表)能得以延续。这从“与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小叔的本分”的含义明显看出来,“与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小叔的本分”是指保存和延续构成教会之物。摩西律法上规定,若有人去世的时候没有子女,他的兄弟要娶他的寡妇为妻,为他哥哥兴种,长子要过继到离世哥哥的名下,其余的儿子则归他自己,这个就叫“小叔或丈夫兄弟的本分”。这个律例并非来源于犹太教会的新鲜事,而是以前早就存在的一个习俗。这一事实从此处这段历史明显看出来;通过摩西赋予以色列人的其它许多律例也一样,如他们不可娶迦南女子为妻,而是在家族内通婚(创世记24:3-4;28:1-2)。从这些和许多其它例子明显可知,设立诸如后来颁布并命令给雅各儿子的这种习俗的教会以前就存在。祭坛和祭物自古以来就一直在使用,这一点从创世记(8:20-21;22:3, 7-8,13)明显看出来。由此清楚可知,犹太教会并不是一个新教会,而是早已灭亡的古教会的复兴。
从摩西五经明显看出关于丈夫兄弟的律法是什么:
弟兄同居,他们中间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向她尽丈夫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她所生的长子要归亡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字从以色列中被涂抹了。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上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丈夫弟兄的本分。那么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把那人叫来,对他讲话;他若立定说,我不愿意娶她。那么他哥哥的妻就要在长老们眼前到那人的跟前,从他脚上脱下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回应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申命记25:5-10)
人若不知道丈夫弟兄的本分代表什么,必以为这个习俗的存在只是为了保存一个名字,因而保存一个继承物。但保存一个名字和一个继承物并未重要到要求弟兄娶他嫂子的地步。确切地说,之所以规定这个习俗,是为了教会的保存和延续能通过它被代表。因为婚姻代表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也就是天上的婚姻,因而也代表教会,因为教会凭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而为教会;当教会处于这种婚姻时,它便与天堂合而为一,这就是真正的属天婚姻。由于婚姻代表这些事,所以“儿子和女儿”代表并表示真理与良善。既然如此,那么“没有子女”就表示缺乏良善与真理,因而表示那家不再有教会的任何代表,因此它与教会没有关系。另外,“弟兄”代表有血亲关系的良善,寡妻所代表的真理可以与该良善结合。因为为叫真理能成为拥有生命、结出果实,并由此延续构成教会之物,真理除了与它自己的、具有血亲关系的良善结合外,无法与其它任何良善结合。这就是天堂里的人理解丈夫弟兄本分的方式。
若人不尽丈夫弟兄的本分,他哥哥的妻子就要从他脚上脱下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意思是这样:凡缺乏良善与真理,无论外在的还是内在的之人都会摧毁教会的事物;因为“鞋”表示外在之物(1748节),“脸”表示内在之物(1999, 2434, 3527, 4066, 4796节)。由此明显可知,丈夫弟兄的本分代表教会的保存和延续。但是,当内在事物的代表因主的到来而终结时,这条特定律法就被废除了。这就像人的灵魂或灵与其身体的情形。人的灵魂或灵是他的内在,身体是他的外在;或也可说,灵魂或灵是人的真正形式,而身体是他的代表形像。当人复活时,他的代表形像或他的外在,也就是身体就会被脱去。因为此时,他处于其内在,也就是他的形式本身。这也像一个人处于黑暗,并由此来看属于光明的事物;或也可说,就像一个人处于尘世之光,并由此来看属于天堂之光的事物。因为与天堂之光相比,尘世之光如同黑暗。在黑暗中,也就是在尘世之光中,属于天堂之光的事物并不显为它们本来的样子,而是可以说在代表形像中显现,如同人的心智在他的脸上显现出来。因此,当天堂之光在自己清晰的光明中显现时,黑暗或代表形像便被驱散。这一切通过主的到来实现。
4835a.“为你哥哥兴种”表以免教会灭亡。这从“种”的含义清楚可知,“种”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仁之信(1025, 1447, 1610, 1940, 2848, 3310, 3373, 3671节)。那要为亡兄立名的长子也所表相同(352, 367, 2435, 3325, 3494节)。“为哥哥兴种”表示延续构成教会之物,正如刚才所述(参看4834节),因而表示以免教会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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