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WH2.在圣言的预言部分,经上多次提到马,但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马”表示理解力,“骑马的”表示一个去理解的人;这或许是因为“马”在灵义上,因而在圣言中表示这种事物,显得既奇怪又不同寻常。然而,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我在此只引用少许。以色列的预言论到但说:
但必作道上的蛇,路中的箭蛇,咬伤马蹄,使骑马的向后坠落。(创世记49:17, 18)
没有人能知道论到以色列支派中的一支的这个预言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蛇”、“马”和“骑马的”分别表示什么;然而,谁都知道其中隐含着某种属灵事物;至于每一个事物表示什么,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6398—6401节),那里解释了这个预言。哈巴谷书:
神啊,你乘在马上,你的战车是拯救。你乘马践踏海。(哈巴谷书3:8, 15)
显然,在这段经文中,“马”表示某种属灵事物,因为这些话是指着神说的。否则,神“乘在马上”,并“乘马践踏海”会是什么意思呢?撒迦利亚书:
当那日,马的铃铛上必有归耶和华为圣。(撒迦利亚书14:20)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使一切马匹惊惶,使骑马的颠狂;我必张开眼睛看顾犹大家,使万民的一切马匹瞎眼。(撒迦利亚书12:4, 5)
这段经文论述了教会的荒凉,当不再明白任何真理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种状态通过马匹和骑马的来描述;否则,“我必使一切马匹惊惶”、“使万民的一切马匹瞎眼”会是什么意思呢?这与教会能有什么关系呢?约伯记:
神使她忘记智慧,也没有把聪明赐给她;她几时把自己举到高处,就嗤笑马和骑马的人。(约伯记39:17, 18, 19ff)
“马”在此表示理解力,这是显而易见的。同样在诗篇,经上说神:
乘驾真理的话。(诗篇45:4)
另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此外,若不知道“战车”表示什么,“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什么,谁能知道以利亚和以利沙为何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又为何“少年人以利沙看见满山有火车火马”?因为以利沙对以利亚说:
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2:11, 12)
约阿施王对以利沙说:
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13:14)
论到少年人以利沙时,经上说:
耶和华开了少年人以利沙的眼目,就看见了,看哪,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列王纪下6:17)
以利亚和以利沙之所以被称为“以色列的战车马兵”,是因为他们两人都代表圣言方面的主,“战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马兵”表示聪明。关于“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47, 7643, 8029, 9372节);“战车”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5321, 8215节)。
2219.“面向所多玛观看”表示人类的状态。这从“面向观看”的含义清楚可知,此处是“面向所多玛”。在圣言中,“面(即脸)”表示人的所有内层,无论是善是恶,因为它们从脸上闪耀出来,如第一卷所示(358节)。故此处“面(即脸)”因论及所多玛而表示内层的邪恶,也就是自我之爱的邪恶;这些邪恶一般由“所多玛”来表示,这从下文明显可知。最坏的邪恶就来源于自我之爱,这是因为自我之爱对人类社会具有毁灭性,如前所示(2045节),并且对天上的社群也具有毁灭性(2057节)。由于人类的败坏从这爱可以得知,所以“面向所多玛”在此表示人类的状态。
此外,第一卷的各个地方已经说明自我之爱是何性质,即:它与人被造所进入的秩序完全相反。与动物不同,人被赋予理性,好叫每个人都能向其他人,无论具体的每个人还是总体的所有人,意愿并实行良善。这就是人被造所进入的秩序;因此,正是爱神和爱邻构成人的生命,这生命把他与野兽区别开来。爱也是天堂的秩序,好叫人活在世上时,会住在天堂。住在天堂就是住在主的国度;当脱去在地上为他服务的肉体时,他就会进入这个国度,在那里复活进入一种越来越完美的天堂状态。
而自我之爱是摧毁这些爱的首要事物,事实上是唯一摧毁它们的东西。尘世之爱不那么具有毁灭性;诚然,尘世之爱与信的属灵事物直接对立,但自我之爱却与爱的属天事物直接对立。因为那些爱自己的人都不爱其他人,而是试图毁灭所有不尊敬他的人。他也不向任何人意愿并实行良善,除非这人是他自己的一部分,或能被迷惑以至于成为他自己的一部分,就像被嫁接到他的恶欲和虚假观念上的枝子。由此明显可知,自我之爱是各种仇恨、报复和残忍,以及各种可耻的欺骗和诡诈的源头,因而也是对人类社会的正当秩序和天堂社群的正当秩序的一切可憎攻击的源头。
事实上,自我之爱如此可憎,令人发指,以至于一旦放松对它的约束,也就是说,一旦给它机会去为所欲为,甚至在那些属于最底层的人中间,它也会如此狂奔,以至于不但渴望掌控最近的邻舍和身边的人,还渴望掌控整个宇宙,甚至掌控至高神性本身。人的确对此一无所知,因为他受到约束,而他对这些约束知之甚少;但只要这些约束松开,如前所述,他就会发疯;我从来世的大量经历中已经得知这一点。由于这些东西就隐藏在自我之爱中,所以那些爱自己,缺乏良心约束的人也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恨恶主,进而恨恶一切信之真理,因为这些真理正是主国度的秩序律法。这些人唾弃这些律法,甚至到了憎恶它们的地步,这一点在来世也会显明。这爱也是“女人的种”(也就是主)所“踹”的“蛇头”(对此,参看第一卷,257节)。
但自我之爱表面上不总是表现为骄傲自大,因为有时这些人也能以仁爱对待邻舍。有些人生来就具有这种表面的仁爱性情,而有些人在童年时期获得了它,但后来却把它置于掌控之下,尽管表面的性情仍然存在。真正具有自我之爱的,是那些蔑视他人,与自己相比把他们看得一文不值的人。他们根本不关心公众利益,除非它对自己有利,或除非他们自己可以说就是公众利益。这尤其适用于那些仇恨并迫害凡不偏袒、服侍他们的人之人;他们会尽可能地夺走这些人的财产、地位、名声,甚至生命。要让那些故意密谋这些事的人知道,他们拥有比大多数人更多的自我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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